麻洋镇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麻洋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周超任政委,镇长梁文江任指挥长,镇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彭志中,镇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振宇,镇委委员、副镇长孔维新、镇委委员、副镇长刘勇任副指挥长,党政办主李雯、农办主任涂先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彭首庚、宣传干事朱梦郢、安监办主任刘云庭、派出所副所长彭文雄、中心学校副校长刘正耀、水管站站长李显成、林业站站长彭俊鹏、农机站站长马炎发、交通站站长吴克雄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禁烧办公室,负责全镇的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彭首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云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以现有工作片为单位,包片领导为各督导小组组长,所辖机关干部为督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片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管理机制,对所包片、村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包村干部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包块干部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村、组要落实秸秆堆放场所。办公室统筹安排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巡查检查,并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措并举,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
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天仙公路和小仙公路沿线村组为重点,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定期巡查,及时公布考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村村比拼、村村规范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一是在全镇范围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村必须在主要路口或人群集中区域悬挂3条以上的宣传横幅,宣传小标语40条以上。三是以学校为依托,通过开展“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四)强化巡查监管
收获季节,组织精干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以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人。镇禁烧办将成立巡查督查专班对各村进行督导,督促村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巡查督察工作专班人员如下:
彭首庚、刘云庭、孔志高、涂先仿、郭双龙、朱延、彭俊鹏、彭俊权、平刚、李显成、刘灿、周密、刘雷、彭觅
(五)强化追责问责
秋季的收割期后,禁烧办公室要对各村(居)的禁烧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村级因禁烧不力,被镇督导组巡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罚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各200元;第二次罚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各300元;第三次罚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各500元;三次以上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在省、市督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问责(通报)的村,罚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000元;并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评先表优”资格,移交纪委处理。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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