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35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名称
2018年麻洋镇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2018年麻洋镇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屠管办、市屠管办统一部署,为了切实加强全镇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好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屠宰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签好责任状,明确生猪屠宰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要求屠宰场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
(二)开展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建。按照部、省、市要求,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生猪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场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加大监时宰点资格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强化“代宰”行为管理,代宰企业要与屠户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取缔问题屠宰点。
1.联合分管环保口力量,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2.规范屠宰点“代宰”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生猪“代宰”点情况摸查,梳理影响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代宰行为的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与肉品经营户等签订好代宰协议,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限制性要求,联合环保等部门,对所有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重点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两个责任清单”。强化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管理,促进企业规范“五本台账”记录,实现企业从生猪进场到肉品出场销售的生产经营全程控制,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
1.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代宰户摸底调查,全面了解肉品经营户动态,进一步强化“重点户”监管。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防私屠滥宰苗头。强化检打联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散,收购渠道复杂的生猪,要适当提高“瘦肉精”等监督抽检比例。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掌握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肉品品质检验员与驻场官方兽医认真履职,严把生猪进场接收,待宰静养和屠宰过程检验检疫关。规范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档案,加强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确保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查,数据异常的要及时到企业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31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本镇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完善进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环保,食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全镇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屠宰办。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屠宰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签好责任状,明确生猪屠宰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要求屠宰场建立标准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
(二)开展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建。按照部、省、市要求,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从质量安全要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生猪入场管理、屠宰过程管理、产品出场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屠宰企业建设运行。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场基础性要求,全面推进屠宰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加大监时宰点资格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强化“代宰”行为管理,代宰企业要与屠户签订委托屠宰协议,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取缔问题屠宰点。
1.联合分管环保口力量,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2.规范屠宰点“代宰”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生猪“代宰”点情况摸查,梳理影响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代宰行为的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与肉品经营户等签订好代宰协议,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限制性要求,联合环保等部门,对所有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重点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两个责任清单”。强化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管理,促进企业规范“五本台账”记录,实现企业从生猪进场到肉品出场销售的生产经营全程控制,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
1.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代宰户摸底调查,全面了解肉品经营户动态,进一步强化“重点户”监管。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防私屠滥宰苗头。强化检打联动,继续组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大对屠宰环节饲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散,收购渠道复杂的生猪,要适当提高“瘦肉精”等监督抽检比例。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掌握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肉品品质检验员与驻场官方兽医认真履职,严把生猪进场接收,待宰静养和屠宰过程检验检疫关。规范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档案,加强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确保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查,数据异常的要及时到企业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31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本镇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完善进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环保,食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扫雷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压点提质,打击违法等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全镇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屠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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