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72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1年07月19日
名称
麻洋镇纪检监察信访办事公开告知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19日

麻洋镇纪检监察信访办事公开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19 00:00 来源:麻洋镇

  一、公开受理渠道。信访室为麻洋镇的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举报电话为:4501508。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为领导公开接待日,在信访室接访。

  二、公开政策法规。对纪检信访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信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一些信访举报政策法规,将通过在信访接待场所、农村、以及其他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或通过网络、广播、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三、公开受理情况。对群众来访或实名举报,属纪检业务范围内的,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月。如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要告知举报人该问题的管理部门以及纪检不受理的依据。

  四、公开办理过程。在信访问题办理过程中,如遇举报人询问,可以告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承办单位或部门、工作进展,以及办理过程中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公开处理结果。对一些重大疑难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调查结束后,承办单位或部门要在一个月内通过公示、会议、反馈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包括调查结论、处理结果以及事实和政策依据等。

  一是张榜公示。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通过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听取群众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承办部门要作出解释或进行补充调查处理。

  二是会议通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匿名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召集群众代表会议,或在有关单位召开一定范围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予以公开。

  三是结果反馈。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承办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回复,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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