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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7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文 号
标 题: 麻洋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麻洋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20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镇 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鄂安办〔2012〕30号)精神,在全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文江同志为组长,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刘阳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少雄、派出所指导员程卫兵、交管站吴克雄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镇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范围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两个部分。

  (一)共性内容。

  1.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五、时间和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初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以前)。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7月中旬)。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9月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本地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组织领导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培训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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