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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7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文 号
标 题: 麻洋镇汉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麻洋镇汉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10 00:00

  为进一步加强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汉江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天门市汉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镇江汉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河势稳定,保障堤防安全,保障通航安全这一总体目标,推动汉江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争创新业绩,喜迎十八大。

  二、主要任务

  此次活动覆盖汉江沿线所有行政村,以贯彻落实《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重点,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形成合力,不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淘铁,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努力实现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非法采砂淘铁活动可控可防。

  三、工作分工

  汉江河道采砂管理要按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体系,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牵头协调组织开展打击工作;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执法治安秩序,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涉黑涉恶势力;镇纪委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法律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纪发[2005]22号),依法依规对非法采砂者说情、充当“保护伞”、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村组织和部门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汉江河道管理局天门分局麻洋站负责日常的巡查、制止、打击、报告工作及非法采砂淘铁船只封存监管工作;汉江沿线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人员配合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段面开展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汉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至8月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下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汉江河道非法采砂淘铁行为的通告》,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水利、河道管理部门落实宣传车,在汉江沿线进行巡回宣传,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二)登记清理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由汉江沿线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内从事采砂的人员、船只、销售铁砂企业或个人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上门进行说服、教育、劝阻,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自行处理采砂机具和加工设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由镇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水利、纪委、派出所、汉江河道管理局天门分局麻洋站、沿线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我镇汉江河道内所有非法采砂船只进行清理整顿,对滞留在河道内的采砂船只(不管镇内还是镇外的)一律依法登记保存,集中封存或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1日后)

  由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建立健全有镇纪委、派出所、汉江河道管理局天门分局麻洋站、沿线村(居)民委员会等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动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形成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采砂管理有序有效有力。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麻洋镇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委副书记、镇长陈明敏为组长,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梁文江、镇党委委员彭少勇为副组长,镇纪委副书记孔维新、镇农办主任彭国平、镇派出所所长廖文远、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梁金明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服务中心。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坚持舆论先行,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非法采砂淘铁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加强采砂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在镇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部门配合,强化地方和部门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由镇政府与汉江沿线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书,沿线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按照责任书抓落实,从源头抓起,将非法采砂淘铁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在抓源头,抓好船舶登记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淘铁、收购、加工、销售等非法采砂淘铁活动其他环节的管理巡查打击力度。

  (五)加强检查督办。镇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并予以通报,以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年底,镇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年度采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单位和不及格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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