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洋镇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
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建设现状,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建设案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镇区及镇郊结合部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违法新建、抢建、扩建和占压道路红线、占压公共绿地、挤占消防通道等镇区形象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和无序建设行为。
(三)整治过境铁路沿线、天仙一级公路、小仙公路、通乡公路规划红线以内违法建设行为。
(四)整治占用河道、超越堤防控制线违法建设行为。
(五)整治占用林地违法建设行为。
(六)整治小集镇违法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经调查确认,有上述违建行为的村(居)民,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其步骤为:经有关部门确定可以进行整改的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整改不能到位的违法建设,下发限期自拆通知书,动员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自拆。对超过自拆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麻洋城乡规划建设指挥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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