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83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名称
2018年麻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2018年麻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5 00:00 来源:麻洋镇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麻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目标顺利实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
  (三)综合施策,禁用并促。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和产业推动相结合,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履职”的原则,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建立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全镇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中大小麦、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率达到90%以上,黄豆、玉米、花生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率达到85%以上,其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各村要建立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传导禁烧工作压力。
  成立麻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周超任政委,镇长梁文江任指挥长,方华祥、彭志中、黄锋、陈洋、孔维新、曹于慧、刘勇、欧阳兰、黄俊峰任副指挥长,各挂点干部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禁烧办公室,农技服务中心主任彭俊鹏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工作专班,专班由办公室主任彭俊鹏牵头组织实施,成员由派出所、财政所、安监办、村镇服务中心、中心学校、农技、水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以现有工作片为单位组建3个督导组,包片领导为各督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一村、每一户、每一人。毛湖片由梁文江任组长,陈洋、刘勇任副组长,彭国平、朱延为成员,负责毛湖片的禁烧工作。麻洋片由彭志中任组长,孔维新、曹于慧任副组长,平福祥、郭双龙任成员,负责麻洋片的禁烧工作。伏岭片由方华祥任组长,黄锋、欧阳兰任副组长,李雯任成员,负责伏岭片的禁烧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全镇范围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开通“村村响”广播,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镇区人口集中区域树立永久性宣传牌5块以上,每天出动宣传车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每天早晚使用“村村响”广播循环宣传;每个村(组)在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2条以上,张贴宣传标语100张以上,每户发放一张宣传通告;每50亩地设立1块永久性宣传牌(长1m,高0.6m),每块地设立1块责任牌(长0.3m,宽0.15m),标明镇、村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是麻洋中心学校每学期在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麻洋”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开设2次以上的禁烧宣传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1.加大源头控管力度。农技部门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督促机手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所有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加强农机作业组织调度,对外地进入我镇市场的收割机,农技部门要开展宣传,确保低茬收割。发现没有进行低茬收割的,报市农机监理部门按每台收割机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村要推广新型种植模式,大力发展稻虾连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模式,提高农业产出;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
  3.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1)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优先按照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争取奖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购买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装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按机具销售价30%予以奖补;购买捡拾宽度在1.7m及以上的捡拾压捆机继续给予每台3万元叠加补贴,购买捡拾宽度在1.7m以下的捡拾压捆机给予每台0.9万元叠加补贴。
  (2)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对正常运营,并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企业、合作社),年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利用量每吨帮助争取奖补3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以100吨秸秆利用量为基点,每吨补助30元。
  (四)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实行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管理机制,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对所包片、干部负责对所包村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包地块村干部是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居)委会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实行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农作物收割期间,专班对各村进行督导,督促村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同时,村(居)委会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违规焚烧秸秆、不听劝诫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努力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2.开展专项督察。农作物收割期间,巡查专班每天上午出发到所驻点村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天晚上在办公室碰头,交流督导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各村火点、黑斑及工作片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结果直接报镇主要领导。
  3.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镇委镇政府牵头组织负责日常巡查,要对破坏环境、私自焚烧秸秆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派出所要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其他镇直相关单位要在禁烧高峰时段主动站位,积极参与督促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镇直单位秸秆禁烧包保责任人要听从统一调配,落实各点秸秆禁烧责任。
  (五)进一步严格考核结账与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政府把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当年年终考核。镇政府会根据现场检查、巡查、督查和上级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秸秆焚烧数量的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村在禁烧秸秆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每发现一处火点或黑斑或被上级环保部门发现火点、黑斑的,镇政府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所在村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通报:不足一亩的按每个2000元的标准扣减村转移支付,超过一亩的按每亩5000元标准扣减村转移支付;对在省、市督查巡查中发现焚烧火点或问责(通报)的村,处罚村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000元,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的,由镇纪委直接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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