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83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名称
麻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8日

麻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8 00:00 来源:麻洋镇

  近年来,因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等)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镇政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麻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梁文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黄俊峰  麻洋派出所所长

  成   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麻洋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彭文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店。具体包括出售无合格证、出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店;出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店。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店。具体包括存在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的改装店。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具体包括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运用村村通广播,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二)依法严格整治。镇政府将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各村(居)、有关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

  (三)规范停放充电。各村(居)、各镇直单位要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六、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商所负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的违法行为。

  (三)镇城建办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派出所、安监办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村(居)、镇直单位、住宅小区和物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派出所报告。没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实行属地管理,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落实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各村(居)、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各村(居)、镇直单位从6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18872610818,邮箱:1566070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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