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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2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麻洋镇人民政府 文 号 麻办发〔2021〕1号
标 题: 麻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洋镇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洋镇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0 14:33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单位:

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麻洋镇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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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洋镇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21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为目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不断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全力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的秸秆,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等。大力推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技术,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体系,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镇委、镇政府成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刘文涛

指 挥 长:陈洋

副指挥长:黄  锋  刘  勇  邹永光  郭生阔  欧阳兰

         刘双文  卢文雅  张忠浩  钟圣波

成    员:孔维新  彭江林  郜文才  欧阳帅  彭俊鹏 李选成

         梁可珍  张少华  彭首庚  吴泽兵  马炎发 陈益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刘双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孔维新、彭俊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综合协调专班(指挥部办公室):由刘双文、孔维新、彭俊鹏、陈益民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联系市禁烧办和镇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导指导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其他专班有关工作。

2.督导专班

(1)伏岭片督导专班

组  长:刘  勇

副组长:欧阳兰  张忠浩

成  员:伏岭片各驻村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派出所管片民警

(2)茅湖片督导专班

组  长:陈  洋

副组长:邹永光  刘双文

成  员:茅湖片各驻村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派出所管片民警

(3)麻洋片督导专班

组  长:黄  锋

副组长:郭生阔  卢文雅

成  员:麻洋片各驻村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派出所管片民警

工作职责:

负责本片区域内秸秆禁烧的督导处置。

3.巡查专班

由孔维新、彭俊鹏、李选成、梁可珍、彭首庚、彭俊权、平刚、彭觅、韦冬、彭虎啸、刘志勇、孔佳琳、杜兴运、欧阳帅、叶根、郜文才、胡帅、龚顺、陈益民和派出所2名民(辅)警组成,视工作具体情况组织巡查。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区域内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及放火者督导处置;负责镇指挥部及市禁烧办反馈的焚烧秸秆等事件的处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

一是在全镇范围发放《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禁烧宣传资料;二是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平台,充分利用镇村显眼公共区域,宣传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各村要利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中心学校要在全镇开展“严禁秸秆焚烧,建设美丽麻洋”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每学期开展禁烧教育不少于两次,增强学生环保意识,

通过学生带动家长,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禁烧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管片包保和部门责任,促进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各片管片领导对本片区域内禁烧工作负责,对本片禁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驻村镇机关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是监管责任人。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组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镇工作专班对各村进行督导,督促村干部加强巡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

各村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低茬收割面积,积极与江浙收割机手对接,引导有序收割,确保起步就是低茬。组织开展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对不听劝诫的依照村规民约等方式给予500元以下处罚。

镇农技部门对农业机械严格把关,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设备后,才可下田作业。

镇派出所对违规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训诫,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镇派出所、农办、国土、交通、水管、城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派出所对阻扰依法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在农作物收割期间,镇农技服务中心联合疫情防控专班对外地来的收割手做好管控,要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低茬收割工作,对下田作业设备做好登记,与农机手签订承诺书,对符合下田作业的,予以作业。要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优先购买捡拾打捆机、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加大农机手教育培训管理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为创办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政策支持和补贴。

(五)严格奖惩考核结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秸秆禁烧控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格惩处。具体措施如下:

1.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年终实绩考核。

2.对各村出现的火点,由督导、巡查人员登记备案,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年底在村级考核结账中扣除。

3.发现三个以上火点或黑斑的,镇委、镇政府视其情节严重,对村、镇直单位负责人和驻村干部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4.对累计焚烧面积较多、影响恶劣,被中央、省、市等部门或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等,将启动组织处理和追责问责程序。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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