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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8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文 号
标 题: 麻洋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理指南
麻洋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自助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到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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