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洋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自2018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年度缴费档次要提到最低200元?
答:1.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139个月后,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政府发放,缴的越多,个人受益越大。如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所以,缴费零风险。
2.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45元;选择500元以及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60元。可见,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
3.自2017年起,我省已有70%以上县市包括周边县市仙桃、潜江、京山、钟祥等地已经按每年至少2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4.为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末人均缴费水平达到500元左右,2017年省人社厅已发文要求引导参保群众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到200元。根据上级要求,今年,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自2018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最低200元/年档次征缴。
二、为什么要推动改进保费征缴方式,实行代扣代缴自助服务终端自主缴费?
答:1.是提高城乡居保经办工作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2.我市城乡居保自2011年7月运行至今,参保人员达72万;其中缴费人员达48万,24万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群众认可度逐渐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从“要我缴”变成“我要缴”,实行银行预存代扣方式缴费,将极大方便在外务工人员缴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由参保人直接到金融机构网点直接选档缴费。
3.传统“手工开票”的征收方式,市、镇、村工作量大、投入多,但仍存在信息填报差错多,保费入库不及时等弊端,而转变征收方式后,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和杜绝手工征收带来的票据传递不及时、记账不准确、对账不及时等问题和基金安全隐患。
三、为什么要提倡按年度缴费,不要等到接近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
答: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期和缴费方式按时足额缴费,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保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按年度缴费可以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而中断缴费后,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虽可以进行补缴,但是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更改年龄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鄂劳社发〔2007〕59号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精神,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登记的出生时间与现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不一致的,原则上按首次参保登记的信息认定。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新的缴费档次何时生效?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当年缴费前变更缴费档次的,按新变更的缴费档次缴费;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生效。
六、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众如何补贴?
答:对已办理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经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身份认定后,本人申请参保,我市将按100元的缴费档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同时鼓励有缴费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政府为其代缴的基础上继续缴费或提高档次缴费,可以按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相关待遇。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①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②省、市、县提高的基础养老金;③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八、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九、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在务工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可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在外打工期间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缴费。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若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
答:不能。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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