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81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27日
名称
2016年新农合政策宣传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7日

2016年新农合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6-01-27 00:00 来源:麻洋镇

一、2016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
  2016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20元。
  二、2016年参合农村居民缴费方式与时间
  1、集中缴费。2015年12月31日前,参合农村居民到所在村委会集中缴费。
  2、零星缴费。2016年2月28日前,参合农村居民到乡镇合管办零星缴费。
  3、代扣代缴。2016年2月20日前,参合农村居民或委托人与天门农商银行各乡镇支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在“居民健康卡”内存入不少于120元,由天门农商银行代扣代缴参合费。
  三、2016年参合信息反馈
  2016年2月20日,各乡镇合管办将本乡镇参合农村居民信息分村发到各村卫生室,在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查漏补缺,防止错漏现象发生,保障参合农民利益。
  四、2016年新农合补偿政策要点
  1、门诊统筹账户。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60%,年度封顶400元。
  2、门诊家庭账户。参合农村居民人平60元,纳入家庭个人账户。先用家庭账户的钱,后用统筹账户的钱。
  3、门诊慢性病。27种慢性病,按年700元-1800元标准进行补偿。
  4、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每人次10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个人支付3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每人次5元,新农合基金补偿4元,个人支付1元。
  5、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150元,民营性质的卫生院200元;市一医院700元;其他市直医疗机构500元;市外医疗机构1500元;省级现场结报的医疗机构2000元。
  6、住院补偿比例。合规费用内:乡镇卫生院90%;市一医院60%;市直其他医疗机构7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45%。现场结报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机构类别分段按40%-65%补偿。
  7、分级诊疗。(1)乡镇转市直。参合农村居民到市直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在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在城区居住的农村居民,可以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同时,实行双向转诊。下转上,只需交住院起付线的差额部分;上转下,免住院起付线。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进行补偿。(2)市直转市外。参合农村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需要电话联系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减半补偿;不符合转诊条件,自己要求转诊的,降低10%进行补偿。
  8、贫困救助对象。免住院起付线,乡镇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市直和市外住院提高10%进行补偿。
  9、独女户、双女户。免住院起付线,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
  10、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
  11、国家基本药物。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提高5%进行补偿。
  12、住院保底补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植入性手术材料、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外,在相应补偿比例基础上下降5%进行保底补偿。
  13、住院封顶线。住院补偿年度封顶线150000元。
  14、住院分娩。新农合人平定额补偿300元,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偿300元。错过缴费期(每年2月28日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随母亲参合,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15、手术材料。植入性材料最高6000元纳入补偿范围,非植入性材料最高10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16、大型设备检查。最高500元纳入补偿范围,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17、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按相应住院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6000元。
  18、肾透析。每疗程(10次)定补3500元。
  19、单纯体外碎石。每人次定补450元。
  20、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农村居民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8000元至3万元赔付50%;3万元至5万元赔付60%;5万元以上赔付70%。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年度封顶线300000元。
  21、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在新农合定额补偿6000元后,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纳入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22、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既有新农合就诊卡和公共卫生查询卡等功能,也具备银行卡的功能。能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参合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治疗的补偿费用,市合管办1个月内打入各自的居民健康卡中。
  五、无偿献血报销参合费
  以户口为单位,一个家庭当年内在我市人均献血量达到或超过300毫升,献血者可凭新农合缴费发票、户口本、献血证到采血车或市血站报销全家当年新农合参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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