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984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名称
麻洋镇201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麻洋镇201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 来源:麻洋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做好201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导向,以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为指针,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确保我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镇社会稳定,使我镇农民负担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镇委、镇政府成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周  超

  组   长:梁文江

  副 组 长:彭志中、胡振宇

  成   员:黄  锋、曹于慧、刘  勇、陈  洋、孔维新

  黄俊峰、李  雯、涂先仿、杨雄兵、韦少伟

  彭雪平、彭军想

  三、负担项目及标准

  1.2018年纳入《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卡》的政策性负担有两项: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根据鄂农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控制在27元以内,我镇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按15元收取,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每年每劳2个标准工,每个标准工按6元收取。

  2.按天政办发〔2018〕28 号文件规定,供水水费标准为水田10.92元/亩,旱田2.325元/亩。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4月30日前,各村按规定程序组织村民议事,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表》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上报镇财政所。

  5月8日前,镇政府对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表》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后报市经管局和市综改办审核。

  5月15日前,各村将审批后的负担数分解到户,形成农民负担清册(电子表格)报镇财政所倒入模块。

  五、工作要求

  1.规范议事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建设项目、数额、筹资办法,减免措施等内容的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依照程序审议和表决。

  2.具体操作办法。镇委、镇政府确定4月25日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日,包村机关干部在议事日当天要全程参与,现场监督,确保参会人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达到2/3以上人数,签字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50%以上、签字率要达标。同时,对会议现场进行拍照,将电子照片存档、上报。各村所报项目必须与财政奖补项目一致,要编制项目预算,同时做好议事记录。议事项目通过后,要迅速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表》一式二份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由村委会签章、包村机关干部签字后报镇财政所。

  3.各村在实施项目前,必须向镇财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会同财政部门选取同一参照物对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拍照,形成电子档案上传财政奖补信息系统。

  4.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不议不补,不做不补,信息资料不全不补”的原则执行。

  六、工作纪律

  继续坚持落实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完善二轮延包“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和涉农乱收费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一律实行“笼子”管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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