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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2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麻洋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实施方案
麻洋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30 15:26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1720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目标任务38397。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村(居)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1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龄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公民,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与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与补贴60元。政府鼓励“多缴多得”,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3、缴费时间:集中征收期为202191日至1231日;当前年度未缴费下年度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2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当地参保缴费,天门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统一收取

2、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91日至12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11日至12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2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缴费标准:根据天社保扩发20216号文件精神,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20元。

4、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助。

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贫困人群先全额征收,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由市乡村振兴局按规定执行。

5、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6、在校学生缴费: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各学校在集中征收完成后,将缴费学生名单传市医保局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到农商行各网点办理缴费。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者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可缴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居)缴款,村(居)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费。

3、缴费凭证: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费凭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8月底完成)

镇政府召开全镇动员会,安排部署征缴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居)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本村(居)、本部门的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91日至1231日)

征缴工作开始后,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各村(居)要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者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者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居)提请乡镇人社、医保服务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费。

各村(居)应按月将居民“两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居)进行公示。

(三)考核验收(202211日至115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各村(居)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支部书记为征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征收工作,协理员负责资金结账入库;人社中心和医保中心负责政策宣传、资料信息整理等;全体机关干部负责所在挂点村的征收督导

(二)严明纪律,强化管理。“两保”征缴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范围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对外公布服务网点信息及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工作推诿,解释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论的,要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按照镇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动员,组织部署,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对挪用、占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资金、进账不及时的村(居)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党纪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干部要充分领会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养保征收进度1130日前不低于95%12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确保医保征收进度1130日前不低于90%12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镇政府将每周五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的村(居)给予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征缴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严格奖惩。支部书记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严禁资金滞留在村()干部手中协理员要做到对所征收的资金实行日清日结,及时入库。征收结束后,协理员要认真做好审核、台账整理,资金上缴工作,确保信息、台账、资金“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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