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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98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麻洋镇 文 号
标 题: 麻洋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麻洋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16:03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人社部门对城乡居保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应对全面取消待遇人员资格集中认证之后带来的基金安全隐患,切实把资格认证摆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位置,筑实筑牢基金安全底线,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进优化资格认证方式方法,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取消集中认证的指示精神,确保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达到“应发尽发、应停尽停、应追尽追”工作目标,形成杜绝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的工作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镇政府同意并决定成立以分管副书记彭志中为组长,常务副镇长陈洋为副组长,各蹲点村机关干部、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社中心,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各村(居)要把资格认证工作摆在当前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
  四、时间安排
  资格认证活动从2019年7月22日到2019年8月30日止。
  五、认证范围
  全镇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人员,重点稽核对象为:
  1、死亡后,其亲属仍在领取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的人员;
  2、重复领取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的人员;
  3、同一居民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参保并领取居保待遇的人员;
  4、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生死不明或失踪领取居保待遇的人员;
  5、服刑期间仍在领取居保待遇的人员;
  6、享受被征地农民补贴的人员;
  7、重复领取职工社保和被征地农民补贴的人员;
  8、人社部、人社厅提供的存在疑点信息的人员。
  六、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下发表格,分村核实。
  1、由人社中心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待遇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有关信息,形成表格(见附表)后分发至各村(居)。(7月21日一7月25日)
  2、各村(居)根据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在表格备注栏按人员生存、死亡、外出不详、重复参保四种情况选一具明,并请村(居)干部在生存认证表上签名盖章。(7月26日—8月10日)
  (二)第二阶段。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3、人社中心在各村(居)初步完成资格认证后,按村(居)总数10-20%的比例进行复审,确保资格认证真实有效。(8月11日—8月20日)
  4、人社中心在全镇资格认证结束后,将疑点数据(死亡、外出不详、重复参保)收集汇总表格,并将此次资格认证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关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居保局稽核信息科。(8月20日—8月30日)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资格认证是城乡居民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关乎广大参保对象是否公平公正领取待遇 。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应付推诿、不得消极拖拉。
  2、实现阳光认证。各村(居)要在村委会、卫生室、小卖部、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口聚集区将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认证。
  3、聚焦疑点信息。蹲点村机关干部要强化对村(居)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做到认证工作不漏村(居)、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对疑点问题,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追根溯源,真正弄清认证对象的生存状况。
  4、创新方式方法。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省市人社部门关于禁止开展集中资格认证的有关文件精神,创新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大力开展上门认证、视频认证、外地协助认证等活动,更好地服务群众。
  5、强化协调配合。人社中心要强化同民政、卫生、公安、村(居)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疑点同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资格认证结果的精准无误,助推资格认证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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