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麻洋镇委 麻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洋镇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20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为目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不断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全力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的秸秆,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等。大力推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技术,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体系,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镇委、镇政府成立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周 超
指 挥 长:吴彦广
副指挥长:方华祥、彭志中、黄 锋、陈 洋、刘 勇
郭生阔、欧阳兰、阮振东、钟圣波
成 员:孔维新、彭江林、高 震、孔佳琳、叶 根
彭俊鹏、李选成、彭首庚、吴泽兵、马炎发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办,郭生阔兼任办公室主任,孔维新、彭俊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综合协调专班(指挥部办公室):由郭生阔、孔维新、彭俊鹏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联系市禁烧办和镇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导指导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其他专班有关工作。
2.督导专班
(1)伏岭片督导专班
组 长:方华祥
副组长:刘 勇、欧阳兰
成 员:伏岭片各驻村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派出所郭学铭
(2)茅湖片督导专班
组 长:吴彦广
副组长:黄 锋、陈 洋
成 员:茅湖片各驻村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派出所王智海
(3)麻洋片督导专班
组 长:彭志中
副组长:郭生阔阮振东
成 员:麻洋片各驻村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派出所彭文雄
工作职责:
负责本片区域内秸秆禁烧的督导指导。
3.巡查专班
由彭俊鹏、李选成、彭首庚、彭俊权、平刚、彭觅、韦冬、彭虎啸、刘志勇和派出所2名辅警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区域内巡查指导,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及放火者督导处置;负责镇指挥部及市禁烧办反馈的焚烧秸秆等事件的处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
一是在全镇范围发放《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禁烧宣传资料;二是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平台,充分利用镇村显眼公共区域,宣传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各村要利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中心学校要在全镇开展“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麻洋”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每学期开展禁烧教育不少于两次,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长,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禁烧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管片包保和部门责任,促进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各片管片领导对本片区域内禁烧工作负责,对本片禁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驻村镇机关干部和镇直单位负责人是监管责任人。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组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
镇工作专班对各村进行督导,督促村干部加强巡查检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
各村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对不听劝诫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下处罚。
镇农技部门对农业机械严格把关,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设备后,才可下田作业。
镇派出所对违规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镇派出所、农办、国土、交通、水管、城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焚烧秸秆的,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派出所对阻扰依法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在农作物收割期间,镇农技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对下田作业设备做好登记,与农机手签订承诺书,对符合下田作业的,予以作业。要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优先购买捡拾打捆机、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加大农机手教育培训管理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为创办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政策支持和补贴。
(五)严格奖惩考核结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秸秆禁烧控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格惩处。具体措施如下:
1.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年终实绩考核。
2.镇财政划拨每村2000元用于秸秆禁烧工作。
3.对各村出现的火点,由督导、巡查人员登记备案,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年底在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4.发现三个以上火点或黑斑的,镇委、镇政府视其情节严重,对村、镇直单位负责人和驻村干部进行约谈。
5.对累计焚烧面积较多、影响恶劣,被中央、省、市等部门或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等,将启动组织处理和追责问责程序。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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