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洋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麻洋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麻洋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麻洋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实施方案》(天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无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在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2030年实现债务清零。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村级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存在欠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
(三)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镇政府将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镇政府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村级呆账贷款按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和程序予以核销。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五)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上级安排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不得要求村级组织配套资金。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镇委副书记、镇长吴彦广任组长;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锋,镇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洋,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刘勇任副组长;镇农办、民政办、扶贫办、财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雄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化解协调小组在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指导协调各村化债工作。各村化债专班,负责债权债务摸底、核实、公示,制定还款计划。镇纪委负责对化债中违规举债、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镇财政所负责对化债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奖补资金的争取与发放。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作为村级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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