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806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麻洋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名称
中共麻洋镇委关于印发《麻洋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麻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中共麻洋镇委关于印发《麻洋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2:00 来源:麻洋镇人民政府




麻发〔2023〕3号


中共麻洋镇委

关于印发《麻洋镇人居环境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麻洋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麻洋镇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麻洋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整治镇容村貌,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麻洋的整体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天门市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麻洋实际,决定从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在全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通过开展镇区环境、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现镇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镇区环境整治

1.镇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全面摸清镇区内违法建筑现状,遵循“分片管理、协调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加强镇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重点关注主要拆除“建新未拆旧”的D级危房、未批先建、非法交易台基、私房楼顶加层、门前搭棚子行为,持续关注居民自建、经营性自建房的房屋安全,进一步规范镇区建设秩序,提高镇区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规所、居委会、麻洋村、查李村、合丰村、梁塔村、何口村)

2.经营秩序整治行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

小街巷规范”要求,镇区道路分级管理,加强关羽大道、马跃路、市场街的日常巡查管控。大力加强关羽大道铁路桥下、农商行门口季节性水果摊,沙岭路烧烤摊等规范管理,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并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洁,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对马跃路存在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行为的临街商户开展说服教育告诫,划线经营,越线商户直接取缔。加强店招管理,重点整治一店多招、招牌占路行为,确保经营有序。(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3.农贸市场整治行动。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落实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快清快运、杜绝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乱象。加强农贸市场周边整治,整治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盖、伸店经营等影响镇容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周边镇容环境。加强临时摊位的管理,禁止小商小贩在市场外经营,加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持干净卫生。(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麻洋村)

4.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以镇区主次干道、中学交通路口、茅湖街为重点,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采用及时劝离、拖移现场等手段,加大巡管和查纠力度,确保道路顺畅、机动车规范停放。(责任单位:派出所、茅湖村)

5.镇区进出通道环境整治行动。加强茅湖、四屋、十屋、白桥、曾菱、全红、全胜、鹿角岭、何口、新河等进入镇区主通道的环境整治。重点抓好环境卫生、景观绿化、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方面整治,进一步畅通、美化进镇通道,大幅提升麻洋整体形象。(责任单位:镇统筹办、茅湖村、四屋村、十屋村、白桥村、曾菱村、全红村、全胜村、鹿角岭村、何口村、新河村)

6.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大镇区道路清扫力度,确保道

路、人行道、道牙干净整洁,环卫设施干净完好,垃圾清运及时。加大对镇区3个公共厕所的管护力度,定期进行保洁维护,对损坏设施及时维修。在镇区主要道路修建4个垃圾分类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环卫检查,拆除主要街道围挡,进行环境整治, 提升镇郊村环卫标准,严厉查处乱倒垃圾及乱扔废弃物行为。镇直单位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共同维护镇区环境整洁。(责任单位:村镇服务中心、各镇直单位)

(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1.村级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重点整治进镇主要通道、进村主要通道周边乱搭乱建等行为,拆除影响村容村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章建筑。大力推进农业看护房改造整治工作,按照“三统一、两合理”的原则,统一结构外型、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用材质,做到面貌合理、朝向合理,形成与道路生态景观一致的建设亮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监控预防。做好农村自建房的排查,拆除D级危房,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路域环境治理行动。加强镇域所有道路路面清扫和道路两边垃圾清运,确保路面无碎石和杂物,道路两边无杂树杂草、无小广告;全面拆除、清理公路沿线及村庄可视范围内的破旧附属(包含旱厕)等临时建筑物,重点整治进村主要通道、村委会周边,打造两条以上示范湾组。加强破损路面修补,建立健全道路沿线环卫保洁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安全标识维护和非公路标志及广告标牌设施整治,提升道路安全水平。拆除废旧杆、重复杆,扶正倾斜杆,清除废弃线缆,田间多杆合并,规范“盘留”线缆,做到杆线安全、实用、美观。

3.水域环境治理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域为重点,开展村内沟渠塘堰整治疏浚,渠道重点清理水草等杂物,塘堰重点清除积存垃圾、白色污染、水面漂浮物,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明确专人加强日常保洁,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4.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治理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厕所污水等生活污水。镇区污水管网向梁塔、何口、查李、合丰、麻洋、曾菱延伸;对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对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5.农村垃圾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村湾、道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区域的集存垃圾、废弃秸秆、动物粪便、建筑垃圾等。实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他区域随满随清。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日、清洁农户“十户联创”、文明户“星级评比”、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群众参与度,做到村域范围内干净整洁。

6.房前屋后环境治理行动。按照“扫干净、码整齐、拆通畅、保常态”要求,全域开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突出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现象,建立“村庄清洁日行动”等工作机制,达到干净整洁适居的目标。对于房主长年不在家的房屋,组织党员干部、房主亲属和志愿者认领,房前屋后进行整治,并组织开展评比活动。

7.庭院环境治理行动。重点围绕道路、沟渠塘堰、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做到应绿尽绿。突出保护乡村田园、河湖、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结合,倡导自然式种植,因地制宜开展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门前屋后因地制宜建设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等,实现庭院绿化美化。

8.农村闲置危房治理行动。按照“应拆尽拆、宜建则建、

能修则修”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将闲置危房拆除工作与村庄规划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拆除后地块。对于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指导户主按照农村住宅推广图集进行建设,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同时,提升乡村风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9.公共区域环境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村域范围内的广场、游园、公厕等公共设施,对广场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游园进行打理养护,对公厕进行保洁维护,确保广场、游园、公厕等环境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完备管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7月初)

各村、镇直单位针对各专项行动内容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具体要求,按月度予以分解,并报镇党委审核。组织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到12月中旬)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根据整治计划、目标任务、进度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月度考评并按月下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下旬)

组织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出具年终考核意见并综合通报整治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城乡环境整治进行“回头看”

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防出现反弹现象,推进城乡环境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和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村镇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镇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各村和镇直单位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和镇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制定整治计划、行动方案,要将专项行动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目标要求,最大程度取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考核靠后和整改不力的有镇纪委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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