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市镇汉江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镇港口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推进汉江岸线资源高效利用,保障汉江航运和生态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汉江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针,规范全镇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管理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改善生态环境条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汉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统筹推进港口岸线有序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依法依规。以《防洪法》、《环保法》、《水法》、《港口法》、《航道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类实施。重点治理全镇沿汉江非法码头,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码头分期分批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转产经营等方式进行疏导处置。
(三)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统筹、协调和行政执法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码头的严打严治力度。
(四)平稳推进。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使职权,对码头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规范执法,稳步推进。同时按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天门港建设有序推进。
三、治理任务、目标和时间
(一)治理对象。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我镇辖区汉江沿线未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重点是沿汉江非法码头及非法采砂行为。非法码头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无证码头核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二)治理目标。坚决关停沿汉江所有非法码头,推进合法码头的整合搬迁工作;严厉打击汉江非法采砂活动。
(三)治理时间。全镇沿汉江范围内的非法码头、非法采砂设施设备,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在8月15日前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证照齐全的散货码头,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搬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5日)。
镇政府组织专班根据本工作方案开展走访调查,明确整治对象。对辖区非法砂石码头、非法采砂、沿江堆砂场、涉砂船舶等进行核查,摸清无证、手续不全或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码头的分布、业主、经营状况等情况;按照水利部门的要求对汉江干流河道采砂情况及非法采砂活动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进行核查;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对辖区内非法码头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区内汉江沿线及涉砂船舶数量、分布、业主、经营状况和审批情况进行核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6月26日—2016年8月20日)。
镇政府按照严格关停、前期整改、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回收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汉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沿江堆砂场、涉砂船舶等进行全面治理。按照市非法码头治理办公室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辖区非法码头拆除、查处和取缔等工作,同时做好维稳和安置工作。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6年8月21日—2017年12月20日)。
镇政府配合市非法码头治理办公室做好辖区汉江干线集中治理工作的全面核查。
五、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以副镇长董凯旋任组长,经济发展办主任王述成、综治办副主任谢同普任副组长,党政办副主任阮振东、派出所教导员王勇平、国土所所长王凯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李吉文、工商征稽处主任彭斌、汉江河道彭市管理段段长许卫军为成员的彭市镇汉江非法码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王述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齐心协力。镇政府组织专班做好港口码头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全力支持治理工作。派出所、国土所、城建、工商、河道管理等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治理工作。
(二)动员部署,积极行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6月22日前召开专题动员会,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三)加强维稳,有效推进。镇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涉诉、涉访事件做到及时应对、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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