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31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彭市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名称
彭市镇2016年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彭市镇2016年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12 00:00 来源:彭市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天安办﹝2016﹞18号)文件精神,在全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全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委副书记、镇长吴新华任组长,人大联络处副主任代天喜、派出所所长钟学才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主任王述成、派出所教导员王勇平等为成员的彭市镇2016年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述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行业领域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校车、农机、渔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四、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分为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部分。
  (一)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4。烟花爆竹。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标示,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存畅通;灭火器材设备是否配备到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资格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时间和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镇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8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9月底)。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耍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导,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月)。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镇安委会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本村(社区)、本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组织领导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培训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全面整改落实。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专项整治行动之后,依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到统筹兼顾。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情况良好。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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