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17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彭市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名称
彭市镇乡村规划管理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保护、小城镇建设责任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彭市镇乡村规划管理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保护、小城镇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0-03-09 00:00 来源:彭市镇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规划管理、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我镇规划管理、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突出规划的龙头地位,一切服从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家园,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大力贯彻《城乡规划法》,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村、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律办事,禁止无规划建筑,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每例扣10分,直到该项分数扣完为止(30分)。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农村、镇区面源污染(20分)。

1、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以绿色通道为重点抓好沿路、沿渠绿化美化,主、次干道行道树搭配合理,开展农田林网、生态林建设(6分)。

2、开展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推行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到位,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城乡接合部卫生明显改善(6分)。

3、推广使用农村环保新技术,推进农村沼气等环保项目建设(8分)。

三、基本农田保护(50分)

1、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有    块,面积    亩。(详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保护措施。

(1)严格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10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村镇建设、新农村规划都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禁止违反规划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2)严格农民建房用地程序,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10分)。

农民建房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应当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闲基地,村组干部不得擅自批准乱占滥用耕地,要做到“三个不批准”,即:不符合规划的不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批,超过法定面积的不批。农民建房要先规划,后审批,对符合规划、符合建房条件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3、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10分)。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建设畜禽养殖建筑物,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尤其是农民建房要令行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治理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0分)。

各村要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向社会公示,要按照统一规格,树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将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范围、地类、四至、责任人、举报电话、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等内容明确标注上牌,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10分)。

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农户,确认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质量,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发放明白卡,把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农户可以依法举报,政府保护合法权益。

四、奖励与处罚

1、凡按规划建筑、严格实施二证一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质量保证书)的村奖励村责任人500元。

2、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建设,按要求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使村容村貌改观,无“十乱”现象的村,在年终底线考核中奖励3分。

3、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该项得分达到45分以上者报市国土资源局对村责任人予以奖励。

我镇乡村规划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是与我镇每一个居民息息相关的事业,事关社会的文明、稳定和安全,我镇农村人口多、资源少、文化素质较低。因此,贯彻执行乡村规划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和小城镇建设责任书显得尤为重要。各村民委员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建设环境美好、精神文明、生活富裕、经济繁荣的新彭市为目标,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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