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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19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彭市镇 文 号
标 题: 个人创业补贴政策
个人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5 09:15

一、享受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在读期间或毕业5 年以内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返乡创业人员:主要指户籍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五年以内返乡创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二)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 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在外务工依据、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三、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0 元;

(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 2000 元;

(三)返乡创业人员补贴标准为 5000元。

四、补贴发放

(一)享受对象本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申请,填写《创业扶持补助申领表》;

(二)乡镇人社中心初审盖章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咨询电话:0728-5335769   联系人:胡  

  

  

彭市镇人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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