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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01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彭市镇 文 号
标 题: 彭市镇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彭市镇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0-01-01 00:0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天门市 2010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经镇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彭市镇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及评分标准

(一)人口控制指标(15分)

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0%,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出生政策符合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出生1例政策外多孩扣2分。

(二)综合治理性别比(15分)

1、二孩及以上怀孕生育对象孕情上报登记及时率达100%记10分。每漏报1例扣1分,迟报1例扣0.5分。

2、加强对二孩及以上孕妇的随访、每月随访率达100%记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发现1例孕情消失而未及时上报(24小时以内)的扣1分。

3、村级能及时提供“两非”线索,并配合专班查处“两非”案件的加记2分。

4、对政策内生育二孩女婴的每例加记0.5分。

(三)生育文明建设(3分)

2010年全镇三级联创活动全面达标(3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四)领导重视及队伍建设(10分)

村级无计生专干从事计生工作的,每缺1个月扣2分;村级计生专干每缺会1次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缺报一次资料扣1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15分)

1、流动人口登记率办证率均达95%以上记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重点流动人口管理对象一年两次三查到位率均达85%以上记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六)优质服务工作(14分)

1、三查工作(5分)。一年两次三查率达到90%以上记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节育工作(5分)。2009年10月1日以来生育对象(不含符合政策可再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65%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优生“四项”检测工作(2分)。当年优生四项检测人数,达到生育总数的60%以上记2分,否则不得分。

4、生殖普查工作(2分)。积极配合计生服务机构开展生殖普查记2分,否则不得分。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20分)。

1、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达100%记10分,有1例未征收扣2分。

2、2009年10月1日以前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达95%记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八)统计质量(8分)

人口出生统计率达100%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奖惩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计奖赔,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者不奖不赔,在村干部实绩考核中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在村干部实绩考核中扣除相应得分。

(二)对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多孩率、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完成规划指标、综合得分居全镇第1、2、3名的分别奖现金1000元、800元、600元。

(三)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村每例奖现金1000元;

(四)在打击“两非”工作中,能提供线索并配专班查处到位的村每例奖现金2000元;

(五)凡在省、市两级考核中未出现重大差错的村,每村奖现金300元;对因工作差错而造成全镇计划生育整体水平下降的村(居)委会在村干部实绩考核中另扣3分;

(六)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结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有两项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1、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且居全镇倒数第一的村;

2、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低于规划指标,且居全镇最低水平的村;

3、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反响强烈并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村;

4、村民自治能力差,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力的村。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考核年度起止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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