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24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彭市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名称
彭市镇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彭市镇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7-28 00:00 来源:彭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湖北省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按天政发2015年4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镇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原粮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镇经济发展办)
  (三)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持证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率均达到80%以上。(镇食药监所)
  (四)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镇卫生计生办、镇食药监所)
  (五)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六)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镇食药监所)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100%,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80%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90%以上。(镇卫生计生办)
  二、工作任务
  1、强化食用农产品环境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更新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在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点和农田地膜残留国控定位监测点,对农作物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调查,及时编报产地面源污染情况报告,逐步实行综合治理。(镇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严打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及使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镇农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建设标准化菜园、果园。标准化畜禽健康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镇农办)
  4、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等情况。(镇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5、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对其生产的每批次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凡检测发现不合格,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镇农办)
  6、规范"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包装。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对其生产的"三品一标"农产品依法实行包装(鲜活农产品除外),不能包装的要附加"标识带"。
  包装或标识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未包装或未附加标识带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镇农办)
  7、加强定点屠宰监管。强化屠宰准入,实行"瘦肉精"自检和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镇整规办)
  8、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开展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农产品收购(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开展收贮运台账和监督抽查制度试点工作。(镇农办)
  (一)饮用水安全监管。
  1、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巡查与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污染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预警水源地环境风险,督促整改。(镇农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开展供水水质106项指标抽检督查工作。推进自来水工艺技术和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水源污染突发事件能力。(镇农办)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产品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督促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改。(镇社会事务办)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到位。(镇食药监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摸清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实行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监管。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适宜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登记制度,建立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目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镇食药监所、镇派出所、镇农办)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探索建立食品添加剂追溯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要求、按生产经营需求合法科学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动员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监督。(镇食药监所)
  4、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外置化公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镇食药监所)
  5、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餐饮具消毒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镇卫生计生办、镇食药监所)
  6、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力度,督促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利用和处理。探索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镇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7、加强食品企业资质管理。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或者已取得的许可证照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镇食药监所、镇工商征稽处)
  (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水产品禁用物质和农资打假等整治行动,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及时查处。(镇农办、镇派出所)
  2、开展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关键环节专项治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凋味品、瓶(桶)装饮用水、肉制品、卤味、凉菜、奶茶原辅料、夏季冷饮等产品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格规范生产行为,排查风险隐患。以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重大节日期间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针对采购、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镇食药监所)
  3、开展重点食品市场专项治理。适时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农产品和集贸市场、重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镇食药监所、中心学校、镇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
  4、开展食品冷库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冷库使用者严格执行进货台帐登记、检疫检验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镇派出所)
  (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断改善食堂及校园超市餐饮经营条件,落实食堂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及校园超市经营主体的招投标、采购验收、索票索证和台帐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食堂操作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质量评判员和伙食成本监管员"五员制"工作,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镇食药监所、中心学校)
  2、加强学校食堂监管。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食堂2014-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计划》,2015年底前全镇B级以上学校食堂达到60%以上。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推进"明厨亮灶",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升级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镇食药监督所、中心学校)
  3、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主题班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饮食习惯。(中心学校、镇卫生计生办、镇食药监所)
  (五)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镇卫生计生办)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市疾控中心为重点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镇卫生计生办)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全镇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涵盖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负担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食物中毒)等工作。完善全镇食源性疾病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健全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全面、快速、准确处置全镇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镇卫生计生办)
  (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推进肉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肉菜流通追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镇整规办)
  (八)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镇食药监所)
  (九)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要求,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镇财管所、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镇食药监所)
  (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20年规划》关于食品领域道德诚信建设要求,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镇食药监所、镇农办)
  2、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镇"农产品质量检查"活动,发挥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完善"12331"食品药品安全"12316''农产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镇食安委办、镇农办、镇食药监所)
  3、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完成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组建的基础上,推广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机构的经验。对涉嫌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且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镇农办、镇食药监所、镇派出所)
  4、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食品、食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镇食药监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委会,切实发挥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承担好组织、指导、监督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强化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事故处置、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的合力。镇食品药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把食品安全诚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报道,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有效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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