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285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彭市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1日
名称
彭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彭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彭政办发〔2019〕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彭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彭市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08:45 来源:彭市镇人民政府


  为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建设“生态彭市”和“宜居彭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决定生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彭市、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建立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传导禁烧工作压力
  镇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陈志伟为第一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吴新华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的原则,各村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村、组要落实秸秆堆放场所。彭市镇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管理机制,具体分工见附表。
  农办: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统计,组织开展秸秆能源化试点,推广普及秸秆气化,液化、氨化、能源化等有关技术,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农技:对农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鼓励本地和外地农机手购买,安装秸秆粉碎设备,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城管:负责镇区垃圾和零星秸秆焚烧等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辟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一是在全镇范围印发《彭市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横幅和村村通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三是彭市中小学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彭市、建设美丽天门”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合作,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
  (三)强化巡查监管
  收获季节,各村组织力量,加强村“两委”干部带头实行24小时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逻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严防死守到田块,建立地块档案,镇干部责任到村,村干部责任到组、到户、到地块。实行源头控管。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督促机手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所有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对外地进入天门市场的收割机,协调农机部门与交通部门开展联合宣传,确保低茬收割。
  (四)推进综合利用
  结合彭市实际,充分发挥我镇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等农作物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
  (五)实行目标考核
  1、加强督导。各村要成立专班,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群实行重点督查管理。
  2、严格追责。对被市综合督查组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的,由镇纪委对村组干部进行约谈,出现三个以上的火点或黑斑或被上级环保部门发现火点、黑斑的,视情节轻重,由镇纪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影响较大,累计禁烧面积多,或因秸秆丢弃致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对蹲点干部实行追责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结账。对被市级督查组每发现一个火点减少1000元年终转移支付工作经费,在年终底线考核中加大分值,对完成好的奖励加分,对完成不好的扣分,分春、秋二季进行考核,镇督导组也要进行痕迹管理,充分依据事实来量化考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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