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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12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河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文 号 石综治〔2015〕8号
标 题: 关于开展2015年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5年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校园周边治理〔2015〕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经镇综治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8月下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
  二、活动内容
  (一)动员部署。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召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动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专门部署。
  (二)排查整治。动员会后,对辖区内所有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排查要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不漏一校(园)、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将排查出来的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限期、集中、专项整治。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大员上阵、“一事一策”、挂牌督办,力争解决一批学校周边环境和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单位
  全面深入摸排整治校园及周边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是:
  1、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治安隐患、擂肥、侵犯师生等)。责任单位:派出所。
  2、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问题(校门口有无交警护学岗、各类交通标示是否完善等)。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3、校园周边违规经营问题(低俗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经营点、游戏室、网吧及彩票投注点及专营场所等)。责任单位:工商所、文化服务中心。
  4、校园周边违章盖搭、占道经营及环境卫生问题。责任单位:村镇服务中心。
  5、食品安全问题(校内食堂、校园超市及校园周边无证饮食摊点)。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所、中心学校。
  6、校车安全问题(是否组建校车公司,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中心学校。
  7、校园安全问题(“三防”建设、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单位:中心学校。
  8、校园周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问题(校园周边有无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和运输企业)。责任单位: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河镇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沈骏宇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汪家祥、李玉红任副组长,谭会明、徐团元、熊飞、舒予兵、王章杰、杨和平、欧阳凡荣、熊云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谭会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综治成员单位要承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务必将责任、措施落实到工作中。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综治成员单位和学校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涉校涉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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