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115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年10月10日
名称
石河镇人民政府阳光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10日

石河镇人民政府阳光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09-10-10 00:00 来源:石河镇人民政府

  

  一、工作人员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准则。

  二、工作人员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按先到先办的顺序进行。

  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做到热情有礼,以诚相待,有问必答,对来访者、办事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要说明原因或指明办事的方向。

  五、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办事人员的礼物、礼金或手续费、中介费,做到清正廉洁。

  六、工作人员文明办事,严禁以各种方式向办事者吃、拿、卡、要、索取财物,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七、工作人员要按照承诺时间办事,不得拖延办事时间,因客观原因延误时间的,必须要向办事者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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