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507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家河镇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名称
石家河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2021年度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石家河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2021年度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2 08:00 来源:石家河镇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2021年度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征缴目标任务40551人。

2021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保”)目标任务19038人。

二、参保范围

医保参保范围:除本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本镇参保缴费。

养保参保缴费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保缴费。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20元。

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90日内,在办事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当年按缴费标准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群体缴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确定。脱贫人口中除特殊群体之外的一般人群,先全额征收,待全省统一政策出台后,由乡村振兴办按规定执行。

在校学生缴费:在校学生(除特殊群体外)由各学校集中征收。

(二)养保缴费标准

2021年度养保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100的整数倍),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选择300至400元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至4000元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集中征缴时间

第一期:2021年9月2日至9月30日,时间29天,医保征缴结账为任务数的50%、养保征缴结账为任务数的80%;第二期: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时间31天,医保、养保征缴结账均为任务数的100%。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镇人社中心办理养保参保登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鄂汇办”、“楚税通”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镇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网点的还可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居)缴款。村(居)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需要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大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费凭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两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两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税务渔薪分局、人社中心、民政办、扶贫办、卫健办、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中心学校、各工作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中心,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报账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征缴工作专班。

(二)明确工作责任

本次征缴工作继续贯彻“以片作战,责任到人”的原则,镇按期组织结账,通报进度。

1. 税务渔薪分局负责政策宣传、账户资金管理、统计核算、退费、协调服务,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2.人社中心、医保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信息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宣传等工作。

3.中心学校负责填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组织学生申报缴费等工作。

4.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负责政策宣传、柜面征缴等工作。

5.村(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参保信息收集、兜底征收“两保”等工作,并通过电子税务局集中申报缴款。

6.机关干部要加强对所联村“两保”征缴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搞好协调服务,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明财经纪律

各村(社区)要及时把征收的资金申报入库,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严格考核结账

本次“两保”征缴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村级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三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谈话提醒,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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