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63513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石家河镇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名称
致石家河镇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致石家河镇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11-23 14:03 来源:石家河镇

各位居民朋友:

病毒无情人有情,共同努力筑防线!当前全国疫情出现多点散发的本土疫情,外防输入的压力愈发加大。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非必要不返乡。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加剧,防控难度加大,避免旅途中的交叉感染,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安全,建议您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请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返乡行程,了解最新防疫政策,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若未报备自行返乡的人员,后续在集中隔离管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隔离入住酒店费用、进餐费用等)全部自费,敬请广大居民监督举报0728-4892015;境外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及费用以市防控指挥部政策为准;

2.加强个人防护。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非必要不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外出时,请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人员聚集,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3、自我健康监测。如您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就医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筑牢疫苗屏障。新冠疫苗二针接种满6个月后,其抗体效果已明显减弱,请您在接种新冠灭活疫苗第二针满6个月后,及时前往石家河镇卫生院完成第三针接种。在外的经商、务工的居民、朋友请您在接种第三针后将接种证明传回所在村、社区备案。此外,3-11岁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儿童可到石家河镇卫生院接种新冠疫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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