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541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工业园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30日
名称
天门工业园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30日

天门工业园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30 00:00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天门工业园积极部署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

  园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到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各类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对园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检查。出动了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2个,食品经验主体64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3个。行动中收缴假冒伪劣食品0.5公斤,货值3元,罚没金额500元,开具《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记录表》15份,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1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3次,在3个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张贴《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告知书》,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假冒伪劣食品防范意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各镇直部门作用,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进村入户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告知食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

  三、围绕重点,全面整治

  以商场、超市、各基层营业网点等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聚焦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开展重点检查。

  1、现场检查,依法处理。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检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六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农村商铺存在销售假冒、过期、劣质、三无食品等现象,当场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将此类食品下架、封存,予以收缴。

  2、狠抓落实,严格把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经营商户建立购销台账,认真落实进、销货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购进食品索要正规票据,将来源不明的不合格食品拒之门外,确保食品可追溯,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劣质、过期变质、三无等问题食品。对于检查发现有的经营商户没有建立购销台账、进销货记录不全、进货没有正规发票等现象,要求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各种商品归类摆放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经营单位规范食品放置区域,严禁把食品和其它商品交叉存放,特别是农村综合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品种较多,要把食品类商品同其它商品严格区分、分类管理,切实改变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确保所售食品绝对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个体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进行购进食品查验工作。

  2、部分经营者购进食品无索票索证,无台账记录。

  3、部分经营场所无“三防”措施。

  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已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并会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下一步,园区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食品安全工作政策、会议精神,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鼓励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协作,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监督环节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销售食品安全。

  3、落实责任,全面监管。监督各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禁三无、假冒伪劣、侵权山寨等食品经供销社流入市场,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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