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06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工业园
发文日期
2014年10月08日
名称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08日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08 00:00 来源:天门工业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食安办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强园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内容与重点整治任务
  (一)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台账、档案,切实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公示制度落实,督促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2、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指向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鼓励其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一票通"制度,保证食品、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对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3、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五无" (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统筹协调抽检监测的食品品种、区域和项目,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生产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高问题食品的发现率,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二)重点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
  1、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肉品检验或经肉品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规范管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依规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屠宰办、食药所、园区食安办)
  2、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行为。教育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严格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资质筛选和招投标,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计划,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防止食源性细菌污染,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中心学校、工商所、食药所、园区食安办)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食品消费 "一票通"追溯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力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园区食安办、食药监所、城管分局)
  4、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针对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少,部分合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未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大面积出现产品不合格问题,无证厂家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生产条件,安全隐患非常大,桶装饮用水整体质量安全堪忧状况。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获证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影响产品质量问题的获证企业责令停业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无证厂家,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责任单位:园区食安办、食药所)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1、制定实施方案。工业园监管所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园区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符合各自工作实际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园区食安办召开相关责任单位会议,对园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利用新闻媒体会向社会发布启动专项整治的信息。
  3。成立工作专班。园区成立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确定领导具体负责,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分工,确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有力。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
  1、突出整治重点。农村小作坊、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儿童食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屠宰企业、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
  2、及时报送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所和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从9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中午10:00前,食品药品监管所和责任单位要向园区农村食品安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
  园区食安办将于12月5日前对园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予通报。12月5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所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园区食安办,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联动。
  园区食安办要切实履行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所根据当地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桶装饮用水生产、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治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规范清理、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指导和检查力度,联合屠宰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桶装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所要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会同屠宰办、监管所和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中心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切实把学校食堂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科学制定提升改造规划,统筹落实食堂建设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农村薄弱学校食堂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会同食药监部门和镇政府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屠宰办要集中畜牧检疫力量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即"两证两章")的管理,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和腐败变质肉品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规范管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会同食药监部门开展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
  城管分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监管执法工作,开展餐厨废弃物及潲水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会同食品安全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督查,强化问责。食安办和各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蹲点督导,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掌握第一手情况,加强指导。要强化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园区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多个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察暗访,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着力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成果。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采购活动,以及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努力实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构建安全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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