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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9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工业园 文 号 天园办发〔2012〕25号
标 题: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19 00:00

  为贯彻落实天人社发[2012]26号文“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报酬权益,现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切实按照《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以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为契机,全面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力争2012年底,全镇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送审率达100%。
  二、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明确重点(4月12日-4月30日)
  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重点是调查核实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企业以及小企业的分布情况。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团协商,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重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
  2、主动要约,启动协商(5月-6月中旬)
  从5月份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镇工会和企业工会要主动对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接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要作出书面答复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镇工会或行业、区域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拒不执行要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
  3、规范程序,开展协商(5月-6月中旬)
  根据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确定进行工资协商的不同方式、方法。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要体现本企业的工资分配特点,重点谈企业合理工薪报酬问题,在行业特点明显的企业中,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小企业,要以区域为单位,组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谈区域内企业参考工资标准。
  4、总结经验,整改提高(6月中旬)
  “百日行动”结束后,要对照任务目标和要求,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好计划安排。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党委委员成文平为组长、工会副主席雷少清为副组长,李望发、谢国洪、程祖玉、华伟为成员,按照“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关精神,宣传推进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舆论强势,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服务监督。镇工会、镇人社服务中心和招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争议。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落实情况。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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