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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99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工业园 文 号
标 题: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机关食堂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机关食堂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8-17 00:00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堂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食堂工作人员长期稳定,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更好的服务机关后勤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上岗前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检查费用应聘者、食堂各承担50%,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机关承担。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经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一年一定,每年元月签订合同。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核定工资的90%,试用期满后领取核定工资。
  第五条  工资晋升办法。食堂根据岗位设置不同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原则上工作满一年月工资增加100元。每年元月核定工作年限,签订合同,工资一定一年,中途不调整工资。
  第六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资根据试用期工资结算到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食堂规章制度的,不能胜任工作的,食堂有权予以辞退,辞退后工资按工作日结算到天。
  第七条  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注重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
  第八条  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留宿他人。由于个人原因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必须自负全责。
  第九条  食堂员工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听指挥,必须维护良好工作秩序和氛围。
  第十条  应聘人员如需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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