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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7933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天门市多祥镇 文 号
标 题: 多祥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宣传卡
多祥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宣传卡
发布时间:2021-11-02 11:56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

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且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各乡镇、社区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应以大龄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社会孤儿等特困对象为主。

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程序

1.各乡镇、社区对所辖区困难就业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3.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每季度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由申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栏目上项目要填全,须有社区、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意见并签章(要有图片记载),确定所填内容真实与否。真实性由社区、人社中心负责。

4.2014年始,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实行每季度申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每季末之前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提供灵活就业证明。补贴资金凭全年缴费凭证年终一次性拨付到位。

5.社区每季末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报乡镇人社中心审核后,报市就业局存档、备查。

6.市就业局定期组织专班,对全市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实际就业状况与灵活就业证明不一致的,取消申报对象社保补贴资格。责任由社区、人社中心承担。

7.市就业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季度申报表及灵活就业证明审核汇总后,确定申报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及补贴金额,年终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对象的个人银行卡。

四、办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1.填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资格认定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3.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当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6.《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

五、政策依据

1.湖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政规〔2011〕19号)文件精神(第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明细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422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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