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工业园安商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优先”(工业优先、招商优先、项目优先、环境优先)意识,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建设、建设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四百”活动要求和园区实际,制定如下服务制度。
第一章 土地征用
第一条 征地启动。招商局协调规划部门出具征地红线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征地专班并征地驻村(社区)领导开出征地工作交办函,启动征地。
第二条 交地时限。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征地专班并征地驻村(社区)领导严格按照征地工作交办函时限完成征地工作,最长不得超过45天。
第三条 资料组织。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必须配合招商局做好土地报批资料的相关工作(花名册提供、表册填写、盖章等),国土分局做好业务指导与对上申报工作。
第四条 清表工作。由经发局指派项目落户地村(社区)完成项目地块清表工作,清表费用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120元/亩。
第五条 土地管理。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应督导村(居)民不得在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上种植树苗、绿化苗木等,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开挖鱼塘、私设堆场)等,不得在土地征用预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等,违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置并追究村(社区)主职干部相关责任;对已栽种各种花卉苗木的,严格按照天门工业园已确定的标准进行赔付,对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六条 统筹单位。经发局负责园区征地工作统筹协调、技术指导、政策咨询、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托管
第七条 托管范围。企业已落户且园区已拨付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但未明确进场时间的地块。
第八条 托管单位。天门市江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公司)。
第九条 托管要求。
1.如企业不能明确进场时间的,经发局征地过程中只发放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不发放青苗补偿费,征地完成后,由经发局以书面形式将符合条件地块移交江汉公司进行托管;
2.如企业交江汉公司托管的,以书面形式委托江汉公司进行管理;已交付企业管理的地块,企业进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补偿费用等,由企业自行承担;
3.托管地块需要进场的,由招商局提前一个月报江汉公司,江汉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付地块。
第三章 围墙建设
第十条 适用范围。落户天门工业园工业项目。
第十一条 建设方案。天门工业园项目落户围墙建设方案采取“2+自定”模式,即建设局提供两套标准化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和大样图附后),供落户企业参考;企业需自行设计围墙的,则将围墙建设方案和大样图报建设局。
第十二条 建设造价。围墙建设造价由建设局于每年元月份按照市场行情预算后发布,造价审定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材料价格波动±10%以上的,由建设局据实调差;企业自行提供建设方案和大样图的,由企业报建设局审定预算造价。
第十三条 承建单位。围墙建设方案经协商同意后,由企业委托园区负责协调承担有关事宜,原则上由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确定有资质建筑公司承建,不得转包。
第十四条 建设程序。
1.由招商局与落户企业对接确定建设方案;
2.确定建设方案后,由经发局与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商量选定承建单位;
3.承建单位确定后,由经发局牵头,组织招商局、承建单位、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和企业共同踏勘现场,确定施工合同内容,由经发局与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合同签订后,由经发局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启动建设,按时交付,建设局跟踪围墙建设过程,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
5.竣工验收由建设局牵头,组织经发局、企业、承建单位、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共同进行验收;
6.围墙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商局按围墙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建设工程款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要求。
1.项目地块具备围墙建设施工条件的,围墙建设开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建设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项目地块不具备围墙建设施工条件的,由企业先进场进行工程建设,待企业建设达到围墙建设施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再进场进行建设,建设时间同上;
2.围墙施工放线由建设局负责协调,规划分局实施;
3.承建单位施工不得占用园区绿化、公共道路进行堆料、搅拌等。如确因施工需要进行绿化移栽的,需提前向建设局申请,由建设局审批后按相关程序移栽。未经建设局批准,承建单位擅自施工造成绿化、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承建单位恢复原样或赔偿;
4.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围墙建设或久拖不建、质量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整改的,经园区协调三次及以上无效的,均视作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5.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等单位严禁干扰企业建设(经园区同意后进行的围墙建设除外),不得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否则按照扫黑除恶相关政策,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第四章 水、电、气、网报装
第十六条 报装程序。
1.用水报装,园区协助企业向天门市汇通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用水报装;
2.用电报装,园区协助企业向天门市供电公司报装,由企业自行选择有资质企业进行安装施工;
3.用气报装,园区协助企业向中燃天门公司报装;
4.网络报装,园区协助企业向园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企业进行报装;
第十七条 协调服务。
落户项目水、电、气、网报装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由建设局统一协调,做好跟踪服务,保障按时到位。
第五章 建设环境
第十八条 园区落户项目严格执行“五包一”制度,由挂点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和项目联络员共同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干扰企业正常建设情况的,由园区纪委、综治办牵头,派出所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打击。
第十九条 征地工作完成后,由经发局牵头,组织招商局、项目所在村(社区)和企业共同进行交地,同时交流企业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进行一定形式的联谊活动。
第二十条 项目落户地所在村(社区)干部可以参与企业开工、封顶、竣工投产等企业自行组织的庆典活动,除上述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相关局室工作的督导与协调,由园区党委分管安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