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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99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工业园 文 号
标 题: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战役工作方案
天门工业园(多祥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战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4 08:59

  根据市环保综合督查整改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畜禽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18年底,全园生猪、蛋鸡、肉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整改达标,各种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真正发挥作用,10家养殖户完成整改,达到市布标准。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范围为天门工业园辖区内(沉湖)61户养殖场,其中:生猪35户,其中规模养殖场6户;蛋鸡20户,其中规模养殖场18户;肉牛6户,其中规模养殖场3户。重点整治2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环保法律和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畜禽养殖的选址规定。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禁养区内关停所有畜禽养殖场并不得新建。

  禁养区的划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其主要条件是:(1)距重要河流、水源保护区1000米以上;(2)距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屠宰加工厂、集贸市场500米以上;(3)距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养殖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0米;(4)距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5)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人口集中区、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严格落实养殖业的环保措施。

  (1)认真做好养殖企业环评工作。一是做好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的环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模以上养殖行业应当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年出栏生猪5000头当量及以上规模的养殖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予以20万—100万元的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100万—200万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市政府关闭处理。二是做好养殖户的环评登记表。对于年出栏生猪500-5000头当量的养殖单位,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登记表要求完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将完成情况报环保局备案。(一头牛当量相当于3.5头猪;一头猪的当量相当于25只鸡。)

  (2)严格落实养殖企业“三同时”落户制度。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池、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储存设施、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应与养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予以20万—100万元的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100万—200万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市政府关停处理。

  (3)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规模养殖场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存在闲置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暗管偷排、渗坑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予以10万—100万元的罚款处罚,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拘留。

  (二)明确治理模式。

  1、建好基础设施。对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异位发酵床、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机、雨污分流、干粪堆集场、粪水收储池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年存笼5000只以上规模蛋鸡养殖场需配备自动饮水、皮带传输清粪等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对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床场一体化设施,雨污分流、干粪堆集场、粪水收储池等资源化利用设施。

  2、推广农牧结合循环种养。我园根据实际选择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村养殖或种植专业合作社(场)参与畜禽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农牧结合项目,自主修建废液收集发酵池,配套完善建设田间灌溉设施,购置沼液运输车。

  3、其他畜种及散养户由养殖业主自行建设粪水收集池、加盖遮雨棚、新建干粪场、集并排污管道、封堵排污口,落实种养对接协议,配备运输设施,督促还田利用。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

  1、提高认识。养殖场主是当然的治理主体,环境污染治理的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业主在发展畜牧生产时必须依法生产,走生态更持续发展的道路。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更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2、落实一场一策。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全面制定养殖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形成一场一策,确保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

  3、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严肃处罚。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实行一场一策,实行干部包场结对,实行清单管理、倒排工期。加强对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协调环保、畜牧等部门落实环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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