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市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参选村民选举大会和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并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三、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
四、每一位参选村民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村民投票,但每一位参选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五、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参选村民因故不能填写的,可以请代写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选民的意志。
六、正式选举的程序是:(1)清点到会人数,宣布大会开始;(2)报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3)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4)检查并密封票箱;(5)启封、清点选票;(6)讲解选票;(7)验证发票、写票、投票;(8)销毁剩余选票;(9)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10)公开计票;(11)当场公布结果;(12)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13)宣布当选名单;(14)颁发当选证书。
七、正式选举实行定岗定位分职位差额选举。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财经治保委员、妇女计生委员四个职位,每个职位正式候选人两名,最多只能选择一名,四个职位最多选四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八、划票时,赞成某一位就在所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下方空格内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应选人时,应当场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当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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