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795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拖市镇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10日
名称
2013年拖市镇夏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0日

2013年拖市镇夏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7-10 00:00 来源:拖市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武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兵役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动员一切力量,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镇长、分管党群的副书记、武装部长、纪检、派出所所长、教育、民政、卫生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专班,党支部书记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

1、各村、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广播、张贴标语、专栏等手段,广泛深入进行征兵宣传发动。

2、精心组织预征对象报告登记,审核预征对象。

3、7月26日上午,由连长和村医务室医生带队,在镇卫生院组织目测初检,搞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拖市片和梁场片8:00-9:00;夏场片和南河片9:00-11:00。

(二)体格检查(7月26日至8月2日)

1、8月2日早晨7:00在镇机关集合,7:10准时出发到市征兵体检站体检。

2、张榜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3、组织召开接兵干部会,介绍情况。

(三)身体复查、政审定兵(8月10日至8月31日)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复核病史情况。

2、组织对条件兵进行身体复查。

3、上报《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到市征兵办政审组。

4、市乡两级征兵办政审组张榜公布政审合格人员名单。

5、市乡两级征兵办与接兵干部到预定兵员家中进行走访调查,确定预定对象。

6、召开定兵会议,审定新兵。

7、与拟定对象及家长和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书。

8、张榜公布入伍新兵人员名单。

(四)新兵起运阶段(9月5日至9月底)

1、发放服装。

2、制定新兵起运计划。

3、对新兵进行教育,下发《廉洁征兵明白卡》。

4、组织欢送新兵活动。

5、有送兵任务的村和单位,认真组织组建送兵专班,按规定时间送兵到新兵集结地。

6、发放《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卡》。

7、派出人员进行回访,协调处理征兵工作遗留问题。

8、进行质量统计,各村搞好征兵总结。

四、有关要求

1、各村要迅速成立征兵工作专班,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农户宣传征兵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要求各村张贴标语不少于30条,做到家喻户晓。

2、精心组织好7月26日人员进站初检,每村不少于3人,由连长和村医务室人员亲自带队,村医务室人员到卫生院现场填写本村应征人员病史调查表并签字;应征青年初检时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并处理好三长(头发长、胡子长、指甲长)。

3、严密组织好8月2日进市站体检工作。进市站体检应征青年必须由连长送到镇政府集合,高中生和中专以上毕业生注意带好毕业证(高中以上学历应征青年体检时不实行单科淘汰)。

4、要有较强的时间和安全观念,确保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5、各村要搞好与政审单位、接兵部队的协调工作,组织好新兵起运欢送工作,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结评比

1、严格奖惩结账。每村从转移支付中列支1000元用于民兵训练、征兵工作专项结账;凡按要求达到进市站体检人数、且完成征兵任务无退兵的,村级底线考核征兵工作得满分;凡不能按标准进站的,村级底线考核征兵工作不得分,且民兵连长取消一切评先表模资格。

2、征兵工作结束后,由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比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奖惩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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