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拖市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423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拖市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拖市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拖市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15:23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目标任务61190人,缴费金额1713.32万元。

、参保缴费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缴费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80元。

、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91日至12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11日至12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2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拨打本医保服务中心公布的参保登记服务电话07284764809,通过电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缴费

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市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或本辖区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2020年度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0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未在我市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补缴2020年度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0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20211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困群体,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给予全额资助。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助。

特殊群体缴费名单由相关单位整理确定后再下发到各村。

(四)一般贫困群体缴费

一般贫困群体参保,由各学校全额征收280/人,政府资助标准确定后,资助部分由市扶贫办按规定补助到个人;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贫困人口,已缴纳的个人保费不予退还。

(五)在校学生缴费

全市所有在校学生、园(所)幼儿(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由学校组织征收。

(六)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湖北税务鄂汇办手机APP,或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居民医保。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全市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不支持现金缴费)办理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在村(社区)缴款,实行无票据管理,由村(社区)统一代缴,统一录入。

(七)医保退费规定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在20201231日前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误缴及重复缴费情形,缴费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由相关部门负责将保费退还到缴费人。

五、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委托代征银行、办税服务厅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六、工作要求及奖惩措施

1.各村(社区)要积极正确引导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把各个关口。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征缴任务的,对支部书记追责。

2.严明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务必实行每天碰头结账,绝不允许有缴费资金滞留在村干部手中。合并村(社区)按原建制村(社区)下达征缴计划,由原建制村(社区)征缴,镇分管领导负责统筹督导资金入库,确保资金安全和相关任务按时完成。

3.凡在1215日之前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务的村(社区),镇政府拨付500元工作经费。

4.凡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村干部按每征收一人2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渠道由村(社区)自行列支。

5.凡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所有工作经费一律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追责,并纳入年底底线考核结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