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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89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汪场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2018年汪场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汪场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26 00:00

为切实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要求,结合天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天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履职”的原则,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建立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5月15日)

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建立高效运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农作物收割期间)

各村(居)组织专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作物收割时间,逐田块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收获季节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镇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责,依法、依规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农作物收获后)

镇政府将分春秋两季对各村(居)禁烧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迎接市政府考评组考评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党委书记刘娟任第一组长,镇委副书记石雷钧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农办、组织、纪检、宣传、环保、农技、水利、城建、派出所、中小学校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值班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考核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查督导组,负责各片各村的禁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长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镇实行“镇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田块”的长效管理机制。

农技和畜牧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能源化试点,推广普及秸秆气化、液化、氨化、能源化等有关技术,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对收割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农机手购买、安装秸秆粉碎设备,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凡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或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一律不准下田。对进入我镇的收割机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宣传我镇秸秆禁烧相关政策。

水利:负责沟渠的巡查,防止农户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河道。

林业: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派出所: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部门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火灾要及时予以扑灭。

城建:负责镇区垃圾和零星秸秆禁烧等的监督管理。

中小学校:负责在全镇中小学开展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带动家长的禁烧热情。

组织纪检: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及人员进行效能追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1.按照天政办发(2018)34号文件要求,各村在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2幅,每组书写标语5条以上,永久性标语每组不少于1条,镇政府发放的永久性宣传牌,责任牌插到田头,禁烧单页张贴到户,利用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让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镇政府将出动三台车在全镇巡回宣传、巡查;

3.在全镇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汪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中小学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夏秋两季各组织一次活动。

  (四)强化巡查监管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村(居)为基础、村民小组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收获季节,各督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进行督导,督促村(社区)干部加强巡查,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日夜不间断进行巡查,努力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对敢于顶风放火的农户,由村干部取证,交由环保部门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小组每天向办公室汇报辖区内动态,并将结果直接报书记、镇长。

(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1.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优先予以安排,实行应补尽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购买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装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按机具销售价30%予以奖补;购买捡拾宽度在1.7m及以上的捡拾压捆机继续给予每台3万元叠加补贴,购买捡拾宽度在1.7m以下的捡拾压捆机给予每台0.9万元叠加补贴。

2.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对正常运营,并与镇村签订秸秆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企业、合作社),年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利用量每吨奖补3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市政府鼓励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以100吨秸秆利用量为基点,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每吨补助30元。

  (六)严格奖惩考核

1.镇专班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面积1亩以下的,年底考核扣村0.5分,面积一亩以上的,扣1分;

2.省市专班发现一起,扣0.5分,扣减直接责任人工资50元;

3.对反复出现火点、黑斑,工作不力,被上级环保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村扣1分,扣支部书记工资100元,镇纪委对该村及挂点干部进行约谈;

4.因丢弃秸秆造成河道堵塞,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的,由镇纪委问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进行奖励。每季禁烧工作结束后,由专班进行统计,对当季没有发现火点、黑斑及其它相关违规行为的村年底考核奖励1分,全年没有发现火点黑斑的村年底考核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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