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汪场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837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汪场镇 文 号
标 题: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19 18:00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天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这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产品和非法产品:禁集中连片经营、严禁走街串巷销售;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三、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私设仓库: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违法从生产厂家直接运输进货,严禁从天门市以外渠道非法进货,严禁从天门市走私、贩卖经营户手中进货,以及从天门市向外地非法配送销售。

五、严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天门市禁放区、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集市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大型焰火燃放必须申请公安机关审批。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加强自身安全经营管理并做好安全燃放宣传,做到守法经营,并在零售点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警示标志,配备好消防器材,确保经营安全。

七、各镇区、村(社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密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大力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组织收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在政府划定的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一律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零售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并积极向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举报。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