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8319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汪场镇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名称
汪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及内容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汪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及内容

发布时间:2021-10-15 18:00 来源:汪场镇

汪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

汪场司法所所长郭艳炎负责全面工作

汪场司法所司法助理郑亚玲协助司法所全面工作

汪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李非凡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日常工作

汪场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王静负责法律服务工作



服务项目

工作站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一、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咨询;

二、有关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三、有关人民调解的条件、范围、程序;

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

五、涉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事项的咨询和指引;

六、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和投诉。


服务承诺

一、坐姿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秉承“爱岗敬业、热情主动、便民高效、公正廉洁”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专项指引。

三、严格遵守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制度。

四、严格自律,工作时间不得有浏览无关网页、上网聊天、打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服务人员违背以上承诺,服务对象可向工作站管理部门投诉,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辞职辞退处理。

服务监督电话:


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当事人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窗口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认真了解群众真实需求,耐心解答群众咨

询。

二、首问责任人按照“自办事项全程夫人、交办事项落实对接”原则,处理相关事务。

三、首问责任人被询问的办理事项,属于直接受理、办理事项的,对于申办人因手续、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列清或告知办理的前置条件和需提交的资料;不属于直接受理、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和分流工作,不得推诿,并一次性告知其他部门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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