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885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汪场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1月24日
名称
汪场镇学前儿童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24日

汪场镇学前儿童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3-01-24 00:00 来源:汪场镇人民政府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发展学前教育,让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我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较快,逐步走向网络化、正规化,基本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这对提高我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镇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还不平衡,民办幼儿园的比重大,上水平、上等级的示范性幼儿园不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幼儿园规模小,分布散,办园条件差,保教水平低。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切实保障幼儿受教育权益,近期镇人大联络处组织市人大代表和部分镇人大代表对我镇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我镇学前教育现状

  汪场镇现有民办幼儿园8家。镇区有金太阳幼儿园、童之宝幼儿园、小星星幼儿园和腾飞幼儿园4家,农村有赖场村的星星幼儿园、雷场村的开心幼儿园、艾垸村的福星幼儿园和高桥村的爱心幼儿园。另外在3所公办学校—镇中心小学、赖场小学和金场小学分别开设了多个学前班。全镇一共有学前班5个,小班中班各9个,有大班8个。在园儿童绝大多数3—5岁,共894人。在园教职工共有74人。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党委政府和中心学校的领导下,我镇幼教事业迅速发展,办园行为得到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多数幼儿园建立了教学常规、安全卫生、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度,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金太阳幼儿园还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出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在岗与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使幼儿教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二、主要问题

  1、教学条件极为简陋,办园缺乏应有的规范。

  几所镇区幼儿园办学硬件设施比较完善,但少数农村个体幼儿园办园条件差,多数以自家的住宅楼或租用原来村小陈旧的闲置房为园舍,其园舍的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以及布局根本不符合幼儿园的特点,空间狭小、采光不好,室外活动场所有限或者根本没有活动场所;教学设备、儿童娱乐设施严重不足,基本上只有画笔,画板,拼图,滑梯等最简单的教具。缺乏饮水、消毒等基本保育生活设施,缺乏消防安全设施,给幼儿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一些人办幼儿园的目的偏重于谋利,向幼儿收取的费用很少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收费标准逐年在提高,但幼儿的学习生活环境没有多大变化。有的幼儿园实行一人包班制,一个幼师要管带三四十名幼儿,课堂上哭声震天,不绝于耳。

  2、幼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2001年,国家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对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我镇幼儿教师现状来看,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到教师本身的素质距要求相差甚远,尤其在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幼师表现出业务能力较差。目前在职幼儿教师为中专幼师专业的只是极少数。有一部分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中年妇女或无业青年,岗前未受过任何培训。这部分人员素质偏低,短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加上他们的工作是临时性的,而且缺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资也是由业主敲定标准,所以,这些在农村幼儿园上班的临时幼儿教师没有长远的打算,更谈不上事业心与责任感。

  3、学前教育存在小学化现象。

  农村学前教育受基础教育和义务普及教育的影响,部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了迎合这些家长的心理要求,农村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比较严重而且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有些幼儿园随意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不到3岁的孩子就开始学拼音和加减法;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按照小学班级授课的形式给幼儿讲课,教育活动中符合学前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游戏活动较少,不能贯彻以游戏为主的教学理念,并且大多数教师教学不规范,使幼儿养成了一些到小学很难改掉的不良习惯;三是管理模式小学化,部分园长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按照小学的管理模式对教师和幼儿提出要求,进行严格的管理。

  4、保教安全存在隐患。

  由于公办幼儿园不能满足家长就近送孩子入园的需求,一批无基本办园条件,没经过任何审批、注册的“黑园”应运而生。这些“黑园”没有基本的设备和条件,还有严重的安全和卫生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在管理上陷入“两难”境地:一是在严肃幼儿园审批程序,清理“黑园”时,因学前教育没有一部较高效力的法律法规,责罚无力,违规办园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及时制止;二是 “黑园”如被取消,会导致一些幼儿失园。 

  5、学前教育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些人认为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加上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少,管理少,过问少,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撤并,管理人员少,教学研究力量不足等,学前教育的管理力量有削弱的趋势。

  三、对策与建议

  1、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增加投入。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为指导,采取政府投入办园为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为辅;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以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辅助的发展格局。在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同时向0~3岁托幼一体化教育延伸。

  2、大力支持,正确引导,改革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的“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的方针”,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办园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增强主管意识,真正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的范畴,统筹规划管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制定0~6岁儿童早期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并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3、加强整改,规范各种办园行为。

  坚持和提高办园准入制度,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淘汰软件、硬件不合格的幼儿园,逐步兼并规模小的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解决幼儿园的规模与规范问题。坚持和完善托幼园所登记注册年检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农村园所的举办、停办应由所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登记注册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园所每年年度全面检查一次,对质量下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园所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取消其办园资格。对幼儿园实行类别评估挂牌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的评估认定,要定期公布各类园所名单。经评估认定的园所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对质量提高的晋级,对管理不善,质量下降的予以降级。强化园所内部管理,推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建立园长、教师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理流动制度。

  4、加强幼师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要像管理中小学教师一样,建立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和资格证书认定办法,对所有农村幼儿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后,才允许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制。

  (2)、地方政府应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幼儿园进行核编定员,确定幼儿教师编制人数。保障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设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积极推行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较好的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

  5、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深化教育改革,首先要从幼儿阶段抓起,所有幼儿园所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环境场所。大力深化园内改革,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幼儿的伙食标准和饮食卫生。服从地方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和幼儿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建立幼儿食品采购发票、及采购人登记制度,确保幼儿的饮食卫生。定期添置和更新幼教设施和设备,以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其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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