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汪场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教育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88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汪场镇镇委 文 号 汪组通〔2015〕1号
标 题: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

各党(总)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和远程教育站点使用工作,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工作
  1、按2009年省委组织部标准执行,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并由支部填写党费证,不得代扣、少缴、漏缴和长期不缴党费。
  2、各支部要有《党费征收上缴登记簿》,党费收据与实际上缴党费一致,不得挪用、截留,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上交组织办公室。
  3、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党员培训等有关费用的使用要符合上级组织部门的规定,完善财务手续。
  二、党员发展工作
  (一)遵循的原则和要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绳,严格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年龄要满十八岁,各方面表现优秀,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能执行党的决议,本人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支部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文字记录。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重点推荐大专学历以上、年龄4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3、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教育集中培训,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向原单位党组织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持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和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有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并形成结论性文字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员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组织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延期转正的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使用工作
  1、站点必须建在村级办公室活动场所或人群集中的地方,有专人维护和管理,每周至少播放一次,时间长达2个小时。
  2、定期组织党员观看,利用站点开展教育活动,并做好播放记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支部书记要把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和远程教育站点使用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亲自过问,掌握实情,分管负责人要明确任务和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2、立足规范,加强管理。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纳入各支部重要议事日程,镇委将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5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