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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836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汪场镇 文 号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7:00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一补”)申请及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低保家庭子女;(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非寄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学生:小学生500元/学期,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625元/学期。

非寄宿学生:小学生250元/学期,初中生312.5元/学期。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各地各校要在学校醒目处设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金额、评定标准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书面申请。“一补”工作按学年进行,分学期发放。对于经信息比对确认或者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件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对于第(7)类贫困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各学校组织填写《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3.公开评审。各地各校根据《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小组,先由各班级评审,再由各学校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各校要组织专班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对有关情况重新进行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受助。

4.统计上报。各地各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天门市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补”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将统计表加盖公章(含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天门资助QQ群:250639665,联系人:龙瓷瓶,电话0728-5342075)。

5.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邮政银行专户。各中心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邮政银行专户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卡中。各地各校要建立专门台账,完善银行卡签领手续,不得代签和以任何借口抵扣、回收、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6.材料归档。各地各校要做好“一补”资金落实情况的原始材料及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以备随时查阅。

四、督导检查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专款专用,要及时报告资金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一补”工作的监管。严禁通过“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抵顶补助资金,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资助标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2. 天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天门市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补”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

                                                                天门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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