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场镇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镇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提高参保率,扩大居民的受益面,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让所有居民充分感受到公共财政的惠民政策,特制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目标任务是44754人。
二、缴费范围及标准
1.缴费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人员参保需提供当地未参保证明。镇人社中心负责核定人员参保信息,防止漏保和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180元。
3.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特困家庭及伤残子女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按天政规﹝2017﹞3号文件执行。
4.新生儿只需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我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到镇人社中心和我市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费用。
三、征收时间和任务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30至2017年12月31日。
2.征收任务按各村2018年的参保基数统一以镇2017年度统计年鉴人口为准,不得以任何理以调整基数(任务明细附后)
四、征收方式和流程
1. 特困家庭、优抚、孤儿、残疾人、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特殊家庭人员按各部门核定的人员由人社中心分解到各村(社区)
2.城镇居民到农业银行缴纳费用,首次参保对象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照片到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到农行网点缴纳费用,续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农行网点缴纳费用。
3.在校学生,由各学校在2017年10月20日前逐人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交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采集录入缴费人员登记信息,并剔除特殊困难人员后,开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农行网点集中缴费。
4.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和社区负责代收。各村在农商行网点领取医保收据,各村组织人员持医保收据上门征收,并填写参保登记表,逐户开具医保收据,并保证信息准确。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启动:2017年9月15日—9月29日。以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2.组织动员发动(10月1日前)
全镇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政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组织征收(10月1日-12月15日)
各村按要求入户征收医保费用,施行一周一结,一周一上报。每周五为进账日期,各村会计到人社中心上交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人社中心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剔除特殊困难户人员,开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各村凭通知单到农商行进行结算。
4.信息录入上报(12月16日-12月30日)
六、结账时间及奖惩
(一)整个征收分四期结账
1.第一期结账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各村完成任务的60%
2.第二期结账时间为11月1日-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90%
3.第三期结账时间为11月16日-11月30日,完成任务的95%
(二)结账意见
1.名次奖。
对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95%以上的,且居全镇第一名的村奖励现金2000元,第二名的村奖励现金1000元。
2.工作经费。
对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95%以上的村,拨工作经费2000元,完成任务90%以上村,拨工作经费1000元。
3.在11月30日前没有达到90%且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村不返村工作经费,并通报批评。
4.截至2018年2月10日前的征收进度作为年终考核结账的依据。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征收专班。镇机关干部以工作组为单位下村指导征收,各村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干部要密切配合、切实负责,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二) 认真督导,服务干群。各机关干部及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在征收期间必须下村督导征收,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结账期间必须随时结账,并做好服务工作。
(二)及时上缴,保证基金安全。各村必须每两天进行一次汇总,每两天进一次账,并及时回收票据,确保票款同步。
(三)对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干部由镇纪委立案查处。
(四)稳步推进,按时完成任务。各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征收、汇总、上缴,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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