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办场园 / 汪场镇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健康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88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汪场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致汪场镇计划生育家庭的一封信
致汪场镇计划生育家庭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5-01-05 00:00

亲爱的全镇计生家庭朋友们:
  你们好: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汪场计生办、汪场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祝你们春节快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我们告之你们,我们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免费办理各种计生证件。2.免费享受发放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放置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手术、输卵(精)管结扎手术后复通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等基本项目服务。3.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
  我们还告知你们,现计划生育有下列奖励政策:
  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其条件:①本市农村居民户口。 ②1973年至201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⒉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分别可以享受下列奖励:①从领证之月起,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②属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领取3500元奖励。③属无业城镇居民的,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领取3500元奖励。④属农村居民的,60周岁时,可以享受奖励扶助政策(960元/年)。⑤属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享受中考加20分、高考加10分的政策性照顾。高考被一本学校录取的奖2000元,被二本学校录取的奖励1000元。
  3.持有《关爱女孩行动优惠证》的独生女及其父母、双女户双女及其父母在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凡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按标准上浮5个百分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多与资源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因此计划生育国策还将继续坚持下去,现行的生育政策是: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②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的,除适用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子女:①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②夫妻只有独生女的;③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④再婚的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怀孕后,请三个月内向村计生专干或计生办及时上报孕情。
  我们还慎重的告诉你们:如果你们政策外超生,请主动到计生办协商,交纳社会抚养费,以免通过法院诉讼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和麻烦。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2010年31956元,2011年37242元,2012年44442元,2013年51040元,2014年57650元,非农业户口加倍征收。
  广大育龄妇女们,你们外出时,别忘了到镇卫生院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温馨满意的服务是我们的追求!
  最后祝大家羊年吉祥,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汪场计生办服务电话:4751556 18727378077  汪场镇卫生院服务电话:475289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