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汪场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汪场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居民健康守护人”的作用,助力分级诊医疗,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2016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天医改领〔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人员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门诊签约与上门签约相结合;基础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村医服务与团队服务相结合;区域划分与有序竞争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社区(村)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提升业务素质,基层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群众从签约服务中得到实惠,使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依从性得到改善;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到2018年9月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为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
医联体牵头单位指导医生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开展培训、衔接双向转诊等。
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不少于10个家庭医生团队,由临床或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一个团队服务不多于3个村,一个团队由不少于5个人组成,每个团队明确第一责任人。负责签约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健康干预服务等。
(二)服务对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贫困人口、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签约范围。
(三)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健康干预服务等5个方面。由无偿服务项目(基础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免费项目)和有偿服务项目(镇卫生院结合本单位实际设计体检优惠项目,优惠幅度20%。)组成,优惠项目不受公共卫生签约服务项目限制。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居民提供的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65刚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者、结核病患者等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户责任制开展健康管理、上门访视、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工作。
2、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及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为签约对象中的孕产妇提供免费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及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服务
4、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家庭医生加强与妇幼保健机构衔接,为签约对象中的相关人群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技术服务、免费的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服务、免费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服务。
5、健康干预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个性化服务,如健康咨询、中医保健、药品代购、康复协助、化验检查等。
(四)签约方式和责任
1、家庭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组织辖区居民以户为单位上门服务的形式签订协议,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形式、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选定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协议到期,签约服务对象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为确保履约服务质量,每个服务团队服务对象不得超3个村。
2、制订签约服务协议书,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协议一式两份,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各持一份。双方签订协议后录入签约服务系统。
3、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或解约;如服务对象在年中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家庭医生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
5、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6、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家庭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7、对于未签约居民,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五)签约服务收费
1、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上述项目的签约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有偿服务项目。签约对象每年可享受一次“优惠包”服务,“优惠包”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胸片、黑白超、彩超优惠20%。家庭医生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确定签约服务包,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召开启动会。
(二)运行阶段(2017年9月底前)。对照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配套政策,加强工作督导,推进工作落实。
(三)考核阶段(2018年9月底前)。对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成立镇分管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所有村支部书记、村医为成员的专班,实行机关干部分片包村负责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镇机关干部、村干部考核内容;协调镇精准扶贫办公室,把签约服务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贫困户100%签约。
(二)深入宣传发动
镇召开动员会、悬挂标语和横幅等方式,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进行宣传;卫生院要结合门诊、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日常工作,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发放资料、社会媒体、展板、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内容,重点宣传签约服务给居民带来的方便和优惠,加大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好处,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居民健康卡的规范完善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
镇卫计办将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禁“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问题,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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