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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830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汪场镇 文 号
标 题: 汪场镇隔离管控应急预案
汪场镇隔离管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0-20 23:00

汪场镇隔离管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订《汪场镇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以严防输入为重点,建立有效的重点对区返乡人员隔离管控和处置机制,强化闭环管理,严防疫情反弹。

二、组织领导

汪场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汪场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指挥。

1、每个集中隔离点由一名班子成员担任负责人,配备派出所干警、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各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

2、综合协调组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组织应急防护物品、消杀物品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3、卫生院负责医学观察对象的转运。对发热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要求进行闭环处置;

4、宣传组配合集中隔离点防疫工作专班对集中医学观察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按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客观报道,正面宣传,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三、处置环节

一)隔离对象

以下人员14天医学观察区内必须实施集中隔离: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2、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天返天人员;

3、不服从“居家隔离管控”等管理,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离开管控住所的;

4、镇指挥部认为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对象。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1、隔离区域相对独立,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通风良好;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3、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如已安装了分体空调,要及时清洗隔尘滤网,并进行消毒处理,禁用中央空调系统。

4、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隔离场所管理要求

1、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3、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 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4、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当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口罩。

5、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特别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并记录监测情况。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镇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四、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镇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保障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行。

(二)人员保障。按照要求安排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坚决堵塞漏洞。

(三)物资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

(四)安全保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涉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新建或改建的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汪场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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