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89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汪场镇 | 文 号 | 汪办发〔2018〕3号 |
标 题: | 汪场镇2018年度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镇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市委加强村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充分发挥实绩考核杠杆作用、指导作用,对村级事务严格执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政策,全面从严管理考核干部,促进各项年度任务高效完成,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
指 标 |
标 值 |
基分 |
一、农业工作 |
1、农技、水利、畜牧基础工作(3分); 2、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转型(3分); 3、植树造林(3分),按责任状计分; 4、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1分),按责任状计分。 |
10 |
二、环保工作 |
1、河湖长制工作(2分); 2、养殖业污染治理(2分); 3、秸秆禁烧工作(2分)。 |
6 |
三、农业统计 |
及时统计上报、信息准确。 |
3 |
四、城乡一体化建设 |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分); 2、国土资源管理(3分),其中:农村建房管理(2分),出现一例违建扣1分(具体细则由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1分,按责任状计分; 3、农村危房改造(1分); 4、文明创建(1分)。 |
10 |
五、厕所革命 |
全面完成“厕所革命”各项指标任务。 |
5 |
六、农民负担工作 |
1、政策宣传落实(0.5分); 2、负担测算(0. 5分); 3、两卡一册发放(1分)。 |
2 |
七、费收征管 |
以上一年度考核分数为准。 |
3 |
八、“三资”管理 |
“三资”办考核分数为准。 |
3 |
九、计划生育工作 |
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为准。 |
5 |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考核内容为准。 |
6 |
十一、法治建设 |
法治建设(2分),以单项考核为准。 |
2 |
十二、信访工作 |
以信访工作责任书考核内容为准。 |
4 |
十三、民政工作 |
全面完成各项民政任务。 |
2 |
十四、扶贫工作 |
1.精准扶贫(4分); 2.扶贫救助(1分)。 |
5 |
十五、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 |
1.新农合征收(2分); 2.信息录入、日常监管(1分) |
3 |
十六、新农保基金征收 工作 |
1、新农保基金征收(2分); 2、资料齐全,信息准确(1分)。 |
3 |
十七、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 |
1、安全生产(1分); 2、消防(0.5分); 3、食品药品监管(0.5分)。 |
2 |
十八、招商引资 |
1、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信息(2分); 2、开展招商引资对接服务,促进项目落户(2分); 3、开展参与用工服务(2分)。 |
6 |
十九、党的建设 |
1、党风廉政建设(4分); 2、基层党建工作(10分); 3、意识形态工作(1分)。 |
15 |
二十、武装工作 |
1、完成征兵任务,无退兵(2分); 2、完成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征兵进站体检(1分)。 |
3 |
二十一、村级公路建设 |
以单项考核分数为准。 |
2 |
上述二十一个方面工作的考核,以各线各口责任状内容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按照分值权重折分汇总综合评定。
三、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确定
镇委根据日常工作考核、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村干部实绩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比例控制在全镇建制村总数的10%、60%、20%、10%,比例可上下浮动5%。
(二)主职干部有下列行为,经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及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发生越级访、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
3.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色情、吸毒等严重违反社会治安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
5.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30天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6.党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本责任状考核结帐对象为全体村干部。
2.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参照副镇长工资水平(每年40980元/人)确定,基本报酬为每人每年20400元(每月1700元)直接打卡到人,绩效报酬为每人每年20580元(市财政承担7880元、乡镇财政承担12700元)标准考核后一次性发放。村主职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发放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全额发放绩效报酬;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按绩效报酬8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绩效报酬6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绩效报酬。村主职干部当年考核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评为“基本合格”的,由镇委进行教育、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连续两年考核评为“不合格”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并不得作为下一届村“两委”候选人。
3.村副职干部的报酬=[基本报酬(7580元)+(村干部实绩考核得分×70元)]×任职情况比例计算。根据任职情况按比例如下:村副主任兼会计为95%,村副主任、会计为90%,其他干部为85%。村副职干部兼职组长的另按兼组数×500元计入工作报酬。
4.对综合排前5名的村各奖工作经费2000元,凡受到“一票否决”的村取消奖励;对综合排名进位前5名的村在全镇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5.镇委、镇政府将把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各村评先定优的重要依据,得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评为年度差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班子的,对该村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
四、奖惩机制
1.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所列标准给予该村加分。奖励取最高奖一次,单项工作不重复奖励。
(1)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分别奖该村3分、2分 。
(2)对引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汪场和“一区三园”的村,按实际到位资金每投资500万元奖1分。
(3)对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征地拆迁的村奖1—3分。
(4)对工作创特色如召开现场会、接受市级以上参观、迎接市级以上检查获得奖励等根据层次奖励1—3分。
2.扣分:
(1)在省、市、镇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村,按检查级别分别扣5分、3分、1分。
(2)会纪会风:缺会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无正当理由代会扣0.1分。
(3)被相关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3.其他有加分和减分的情况由党委具体研究决定。
五、考核办法
1.村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由镇委、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首先组织村级自评,其次组建专班逐村逐项进行考评,最后组织各口各线评分,综合考评情况,形成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并将结果通报全镇。
2.各村指标完成情况以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和相关办公室提供的依据为准。
3.加分罚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考核办法由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